中國稅收大事記(1999年)
時間:2019-12-19 16:4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基致信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和全體稅務人員:“你們在十分困難的客觀條件下,依靠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勝利完成國務院提出工商稅收比上年增收1000億元的奮斗目標,長沙工商代辦,成績來之不易,謹表示祝賀和感謝。”
4日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共15條。該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從1999年開始,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該辦法還對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考人員資格、報考程序、師資培訓等作出明確規定。
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發布《外國在華常駐人員攜帶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自當年4月1日開始實施。
同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自當年1月1日起執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
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聽取了國家稅務總局和部分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人關于稅收工作的匯報,并講了話。李嵐清指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國家財政收支的基本來源和保證。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必須從依法治稅是建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本要求,是稅收工作的基礎,以及關系到政權的存在和運行的重大政治問題高度,來深刻認識依法治稅的重要性。首先,依法治稅是對全社會提出的要求,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要求,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依法治稅作為對全體納稅公民提出的一項基本義務,是依法治稅的重要方面。第三,對稅務部門而言,堅持依法治稅特別要強調從嚴治稅。第四,為促進依法治稅,必須增強執法剛性,加快稅收司法保衛體系建設。
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月22日由國務院發布并施行。該條例共5章、3l條。其中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繳費個人、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25日中國政府與老撾政府在北京簽訂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和老撾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宋薩瓦。凌沙瓦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協定上簽字。
2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提高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其中,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4類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農業機械、紡織原料及制品等提高到13%;化工原料等提高到11%;農產品提高到5%。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朱?基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繼續加強稅收征管;進一步完善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清理和規范收費,逐步實行“費改稅”。該報告獲得了會議的批準。
15日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對規定的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給予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免稅優惠,最長期限為3年。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該通知執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5日至27日中國稅務學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暨全國稅收理論研討會在廣東省廣州市召開。會議討論并通過了由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王平武代表中國稅務學會所作的第三屆學會工作報告;交流了學術研究成果及各地開展學會工作的經驗;表彰了16個先進稅務學會。同時,通過學會新的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學會領導機構及成員:名譽會長為吳波、田一農;會長為金鑫;副會長為楊崇春、程法光、王平武(常務)、陸百甫、孫志強和高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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