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四大處理要點
時間:2019-12-19 19: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長沙公司注銷,企業開辦醫院、浴室、理發室、幼兒園和托兒所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少,加上很多企業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職工醫療、大病、工傷、生育等費用的發生變得比較均衡,不會出現因職工醫藥費報銷金額過大,造成應付福利費不足支付的現象,應付福利費的正常開支與過去相比有所減少。與此同時,隨著一些上市企業的成長、利潤逐年提高,職工收入水平也逐年上升,應付福利費的計提數因此也逐年增加,許多企業應付福利費出現了大量結余。因此,新《企業會計準則》、新《財務通則》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都對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使運行多年的職工福利費核算方法發生了實質性變革。
要點一:取消了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的要求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于“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于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于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后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可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修訂后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1: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制造費用 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5100
要點二:明確規范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由于職工福利性質費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國家與股東之間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來規范職工福利性質費用的開支范圍。新《企業財務通則》(2006)中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購買住房、支付物業費等支出;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此外,對于惠及全部或部分職工的一些福利性費用,如職工旅游費、節日慰問費、職工困難補助等,由于是用于職工個人,所以也是禁止企業承擔的。這些規定有助于杜絕公款私用、以權謀私的現象,避免因個別人不當行為危及企業、國家和股東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職工收入水平。企業可以通過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水平的方式,將暗補變為明補。
要點三:對非貨幣性福利支出作出新的規定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當分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或商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確認收入并計算相關稅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用作非貨幣性福利的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