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跨區施工到哪納稅
時間:2019-12-19 23: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具體操作中,國家稅務總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所以,對于總公司下設的分公司提供的建筑安裝勞務,應當按規定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對總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地、市(區、縣)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場所的,應當根據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工商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從事建筑安裝勞務,在施工地可以只辦理備案登記。對建筑安裝企業臨時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也就是只在施工地辦理備案登記的建筑安裝企業,根據規定,建筑安裝企業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到本縣(區)以外地區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并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項目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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