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8]104號: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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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經國務院批準,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災后恢復重建稅收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便于大家理解《通知》的有關內容,我們就相關問題解讀如下: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5月12日14時28分,四川汶川發生了8.0級特大地震。這次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救災難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在地震發生后的第一時間,我們及時梳理了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于5月19日制發了《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要求各級財政稅務機關將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作為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任務,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好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中可以適用于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逐步開展,我們考慮,為貫徹落實好中央關于災后重建的戰略部署,加快恢復災區的生產和生活,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災區建設,有必要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這樣不僅可以彌補政府直接投資的局限,使災區企業和個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擴大政策作用的效應,也有利于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向,特別是引導民間資源向災區投入,加快災后恢復重建步伐。另據我們了解,世界上一些國家在遭遇大的自然災害時,都出臺了相應的稅收扶持政策。如美國應對卡特里娜颶風,日本應對阪神大地震,都有相應的稅收法案,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此,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我們又研究提出了進一步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并于6月12日上報國務院(《關于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請示》,財稅[2008]87號)。
6月29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批復同意了我們上報的請示內容。同時,國務院要求各部門要盡快制訂有關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通知》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出臺的。
問:《通知》規定的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通知》規定的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措施,是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務院的法定權限內制定的。歸納一下,這些政策措施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盡快恢復生產的稅收政策措施;二是減輕個人負擔的稅收政策措施;三是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措施;四是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措施;五是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措施。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十幾個稅種??梢哉f,上述稅收政策措施優惠力度大、涉及范圍廣,對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將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貫徹落實好相關稅收政策措施。同時,要密切關注上述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問:企業在這次地震災害中遭受了重大損失,為了減輕受災地區企業稅收負擔,盡快恢復企業生產及災后重建,《通知》規定了哪些稅收政策?
答:為了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支持企業盡快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進口稅收方面,《通知》規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一是考慮到受災企業在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需要大量購進機器設備,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嚴重地區的所有行業(國家限制發展的特定行業除外)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政策,允許企業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具體實施辦法已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出臺(《關于印發<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長沙公司注銷,財稅[2008]108號)。二是對受災嚴重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三是自2008年5月12日起,受災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稅收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四是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三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問:在減輕受災地區個人稅收負擔方面,《通知》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