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市場現行稅收政策
時間:2019-12-22 08:5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去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異常活躍。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相應的稅收政策也逐步完善。目前,證券市場的稅收政策分布于證券的發行、交易、持有、轉讓和遺贈等各個環節,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等稅種。現分五個環節解讀如下:
(一)發行環節
1、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企業發行債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適用0.5‰的稅率課征印花稅。
2、上市公司在一級市場溢價發行有價證券取得的溢價收入,按“營業賬簿”稅目課征的0.5‰印花稅。
3、一級市場上企業發行股票,對于出讓者和投資者,雙方都不需繳納印花稅。
(二)交易環節
1、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3‰調整為1‰。即對二級市場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國家股和法人股的交易,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不需繳印花稅。
(三)持有環節
1、企業投資者所獲得的股利并入利潤總額課征企業所得稅;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課征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從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對于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開放式基金分配收入,非流通股的國有股、法人股的股利,免征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四)轉讓環節
1、對企業投資者買賣股票、封閉式基金價差收入,長沙代理記賬,申購和贖回開放式投資基金的價差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封閉式投資基金、開放式投資基金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金融機構的有價證券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五)遺贈環節
設有遺產稅和贈與稅,但尚未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