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起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所得稅填寫表單簡化
時間:2019-09-06 19: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自2018年度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規定,對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填寫的申報資料實施簡化措施。
一、實施對象
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對于核定征收的申報方法自然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需要滿足表中條件:
二、表單填寫要求
實施簡化措施后,原表單分為必填表單、免填表單和選擇填寫表單三種。對于選擇填寫表單,應根據實際情況,有發生的填寫;沒有發生的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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