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外資企業涉稅審批事項變動(下)
時間:2019-12-23 13:0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十、對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的審批
(一)、分階段建設、分階段投產經營稅收優惠的審批
1、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有關征收所得稅問題幾項規定的通知》財稅外字[86]第102號第二條
2、條件:
對合資經營、合作生產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按批準的合同規定的投資數額(不含追加投資部分),需要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經營的,其先建成投產、經營部分和后建成投產部分的投資、費用以及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應分別設立帳冊進行核算,能夠明確劃分清楚的,經企業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逐級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分別計算減免稅期限。
3、時限:
按照省級稅務局有關規定辦理。
4、企業申請辦理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程序:
企業應在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項目投產后,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的書面申請;
?。?)、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合同、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5)、各階段投資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5、稅務機關辦理審查審核程序:
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受理并提出書面調查意見報告逐級報企業所在省級稅務局批準。
(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追加投資稅收優惠的審批
1、依據: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056號第一條
2、條件:
?。?)、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并享受稅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
①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谧芳油顿Y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注冊資本50%的。
?。?)、關于鼓勵類項目范圍問題:
前款所指“鼓勵類項目”是指,2002年4月1日以前批準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于1997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項目;2002年4月1日以后批準追加投資的外商投資項目,屬于2002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頒布的《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
(3)、關于多次追加投資新增注冊資本計算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在前期投資以后,進行多次追加投資所形成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包括未形成新的生產經營項目的追加投資),凡沒有與前期投資項目一并享受過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可以將該多次追加投資所形成的生產經營項目合并為一個項目計算其新增注冊資本,該多次追加投資所形成的合并項目的新增注冊資本符合上述第1款規定條件的,可就該合并后的項目單獨計算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待遇。
(4)、關于“原注冊資本”計算問題:
上述第1款所述“原注冊資本”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就新的生產經營項目或者上述第3款所述合并項目追加投資前企業已經形成的注冊資本。
?。?)、關于多次追加投資減免稅優惠期計算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多次追加投資所形成的生產經營合并項目,按照上述第3條的規定單獨計算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應自該多次追加投資中的首次追加投資所形成的生產經營項目的獲利年度起計算減免稅優惠期,并從該多次追加投資達到上述第1款規定條件的年度起,開始享受該減免稅優惠期中剩余年限的優惠。
(6)、關于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財務核算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與其先期投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加以區分,分別設立帳冊、憑證,準確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凡不能合理計算各自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企業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
3、時限:
按照省級稅務局有關規定辦理。
4、企業申請辦理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程序:
企業應在追加投資項目投產后,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企業的書面申請;
?。?)、追加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外經貿部門對企業追加投資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追加投資前、后的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追加投資前、后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追加投資前、后的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稅務機關辦理審查審核程序:
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受理并提出書面調查意見報告逐級報企業所在省級稅務局批準。
注:執行至2007年12月31日
十一、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核準
?。ㄒ唬?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的通知》(國稅發[1999]172號)第四條
?。ǘl件:
1、關于執行的地域范圍
可執行本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區是指: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長沙工商稅務,寧夏和新疆共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部行政區域。
2、關于執行的產業范圍
可執行本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3、關于優惠期的計算
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三年內為本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間。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三年是指,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稅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后的三年。
在本項稅收優惠期間,企業同時被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且當年出口產值達到總產值70%以上的,可再依照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減半后的稅率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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