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再次提高磷肥出口關稅調整
時間:2019-12-23 13:4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繼去年底發布公告對2008年主要化肥品種出口征收關稅之后,近日,海關總署再次發布公告,宣布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對部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稅率再次進行調整。
新近發布的《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8號》提出,調整磷酸氫二銨(稅則號列: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則號列:31054000)的出口暫定關稅稅率,長沙公司注冊,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稅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而在去年12月份的《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4號》中則規定,對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自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自4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30%的暫定關稅,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暫定關稅。兩者相比,新規定中2月15日至9月30日前的磷肥出口關稅有了較大幅度提高。此外,新公告中還對上次公告未予提及的部分含磷復合肥(稅則號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提出開征出口暫定關稅,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有關人士指出,近期我國南方經歷了嚴重的冰雪災害,災后農業恢復急需化肥,此時限制化肥出口,既可進一步保障國內化肥供應,降低農資成本,發展農業生產,同時有助于預防未來由于農產品價格上漲引發CPI繼續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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