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疊加扣除與不得重迭扣除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的情形
時間:2019-09-07 01:1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繼續教育的,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具體扣除標準又分為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大類。即,在接受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辦理該項附加扣除事項時,應注意不得重迭扣除和允許疊加扣除的兩類特殊情形。
一、不能重迭扣除的情形
(一)同一納稅人接受某一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在最長48個月的時間內,每月扣除4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但是,在此期間不能重迭扣除其他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也就是,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可同時重迭享受,即使納稅人同時接受兩個及以上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也只能每月扣除4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當然,在48個月以后,如果該納稅人仍在接受另一專業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又可以在最長48個月的時間之內,按每月4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例1,徐先生從2018年3月開始就讀成人教育的工商管理專業,2019年3月在繼續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的同時,又就讀成人教育經濟學專業。因此,長沙代理記賬,在2019年這個納稅年度中,徐先生在稅前每月可扣除學習工商管理專業的本科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400元。且,每月也只能扣除400元,而不能因為同時還在讀經濟學本科,又從2019年3月份開始再重迭扣除每月400元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合計800元/月)。
到了2020年1月,徐先生工商管理專業畢業了,本應從次月起停止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的扣除,但因其還在就讀經濟學專業,因此,仍然可以按每月400元的標準,接著扣除其就讀經濟學專業的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二)在同一納稅年度,同一納稅人取得了兩類及以上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或者取得兩類及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或者既取得了某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又取得了某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的,也只能扣除一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3600元),即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不可同時享受。同一納稅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例2,張女士經過幾年的考試,在2019年2月份獲得了CPA證書,同時在2019年的4月份還拿到了稅務師證書。張女士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證書作為其取得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2019年扣除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同時,在2019年雖然其取得兩個職業資格證書,但也只能扣除一次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而不能重迭扣除兩項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7200元)。
二、可以疊加扣除的情形
稅收政策對于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對于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接受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是按不同的扣除方式規定不同的扣除金額。
據此,同一納稅年度中,納稅人在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同時,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且符合扣除條件的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即,同時符合兩大類繼續教育扣除條件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類專項附加扣除。在同一納稅年度中,該納稅人既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還同時可以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支出。該納稅人當年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例3,王先生在2018年開始就讀成人教育的經濟學專業,其在2019年度每月均可扣除學歷(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400元。時至2019年4月份,王先生又取得了稅務師證書,因而其在2019年度還可扣除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
在2019年這個納稅年度中,王先生既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享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還可以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支出,2019年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