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稅務】每日稅務熱點問題解答(2019年1月)
時間:2019-09-07 01:0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納稅人發票保管滿5年后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2.電子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的規定:“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消費者從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后,在企業的ERP系統中產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經電子發票前置系統生成相關稅控信息,發送到升級版稅務端及電子底賬系統,并將稅控后的數據返回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對稅控數據處理后進行電子簽章,最終生成該筆發票數據的憑證(PDF)文件傳給企業ERP系統。企業ERP系統收到電子發票信息后,可經短信、郵件、APP等推送至用戶手機,消費者可以查看、下載電子發票信息。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3.企業發放的職工食堂餐費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發放的職工食堂餐費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4.企業的黨員活動經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的黨員活動經費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5.銀行承兌匯票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專用發票能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一、銷售服務
……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屬于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未用于上述文件規定的不得抵扣的項目則可以抵扣。
6.企業在購買圖書贈送客戶,是否可以享受零售批發環節圖書的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