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涉稅環節終于“合二為一”了
時間:2019-12-30 11:3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9年12月23日契稅法草案的亮點:契稅申報與稅款繳納這兩個動作合二為一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新華社報道,契稅法草案將暫行條例分開設置的契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并為申報繳納一個環節,并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期限,由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修改為“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中國財稅浪子提示,按照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但是并不是說達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馬上就要完成納稅申報。暫行條例第九條接著規定: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請注意,暫行條例第九條實際上是將契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分而治之”,納稅義務發生起10內,必須要完成契稅申報,包括應稅申報、免稅申報等。申報后多長時間繳納稅款暫行條例不作統一規定,由契稅征收機關核定。具體有哪一級契稅征收機關核定,契稅暫行條例也沒有做出統一規定。
我們以目前可以看到的最新的一個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和行為稅若干稅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10號 2019-10-22)為例,這個文件第十五條“關于契稅繳納期限問題”明確規定:“我省核定契稅繳納期限為30日。”這里的我省就是安徽省。該項規定的受權依據就是暫行條例第九條。
我們再以河南省為例,該省最初規定的納稅期限是完成申報20日內。后來,2013年12月2日發布的《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做出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稅納稅期限由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20日內繳納稅款調整為納稅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暫行條例第九條的授權,自主確定契稅的稅款繳納期限,但是其卻無權將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契稅申報和稅款繳納兩個動作予以合并。在暫行條例時代,只有國務院才有權通過修改條例將其予以合并。
這一次合并的時機終于成熟了。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契稅法草案將契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并,主要是為了合理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成本,避免納稅人多次往返稅務機關,最大限度防止由于合同不確定性導致的退稅、補稅等問題。同時,也有利于促進不同部門間的業務協同和辦事流程優化。(稅收法定第007講駿哥)
【思考題】按照我國現行契稅暫行條例規定,長沙工商稅務,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
A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
B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起7日內
C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起10日內
D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至依法辦理權屬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