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稅前扣除自行選擇扣除項目及順序
時間:2020-01-06 11: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案例】李某,居民個人,企業高管。2019年12月,李某隨手購買的一張彩票,喜中500萬元。兌付獎金后,李某高興之余非常爽快的通過合格基金會捐款100萬元給貧困地區學校,收到基金會開具的正式捐贈票據(該捐贈可扣除比例30%)。
李某每月工資6萬元,全年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8萬元。12月份李某還領取了年終獎50萬元。除此之外,2019年度李某再無其他收入和扣除項目。
李某聽聞99號公告公布后,就在糾結:他公益捐贈支出到底該怎么進行稅前扣除才最劃算?
【解析】對李某最劃算的扣除,肯定就是在他稅負最高的所得項目中進行扣除或者最終少交稅款的扣除,所以我們需要先分析他所得項目的稅負情況。
李某2019年度所得項目主要是三項:1.工資薪金所得;2.偶然所得;3.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考慮公益捐贈支出的情況下,李某會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1.工資薪金所得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12-基本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等8萬元=58萬元
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最高限額=58萬元*30%=17.4萬元。
查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最高稅率處于30%的區間,對應的所得額=58萬元-42萬元(該區間最低額)=16萬元;接下來的稅率是25%,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42萬元-30萬元=12萬元;二者合計28萬元,可以滿足17.4萬元的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
因此,如果在綜合所得扣除17.4萬元的公益捐贈支出,則李某全年應交稅額=(58萬元-17.4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06000*25%-31920=69580元。
李某如果不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則李某全年應交稅額=58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580000*30%-52920=121080元。
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少交稅款=121080-69580=51500元,少交稅款與扣除捐贈支出17.4萬元的比例為29.6%(稅負)。
2.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不減除任何費用,因此在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可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最高限額=500萬元*30%=150萬元。
因此,李某如果不愿在其他所得項目扣除的話,可以在偶然所得中全部扣除,少交稅款為100萬元*20%(稅負20%)。
3.年終獎
(1)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由于年終獎會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就不會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就是年終獎金額50萬元,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最高限額=50萬元*30%=15萬元。
因此,如果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后,李某的年終獎應納稅額計算:(50萬元-15萬元)/12對應的稅率是25%,速算扣除數是2660;應納稅額=350000*25%-2660=84840元。
如果不扣除捐贈支出,李某的年終獎應納稅額計算:50萬元/12對應的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4410;應納稅額=500000*30%-4410=145590元。
應納稅額差異=145590-84840=60750元,稅負40.5%。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前的應納稅所得額=58萬元+50萬元=108萬元;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最高限額=108萬元*30%=32.4萬元。
因此,假如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并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全年綜合所得時應納稅額=(108萬元-32.4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756000*35%-85920=178680元。由于即便是扣除公益捐贈支出后的最高稅率仍然是35%,遠高于偶然所得20%,該方案是不用考慮了。
4.扣除方式的選擇
通過上述計算,我們可以發現李某對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方式:(1)全部在偶然所得扣除;(2)在年終獎扣除17.4萬元+在工資薪金所得扣除15萬元+偶然所得扣除67.4萬元。
最優方案就是李某所有所得項目最終交稅最少的方式。通過前面計算可以發現,由于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適用稅率都高于偶然所得稅率20%,所以應優先選擇扣除,但是由于有限額扣除不完,剩下的部分就在偶然所得扣除,也就是組合扣除對李某最有利。
如果李某的公益捐贈未在2019年12月扣除的,根據99號公告規定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過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提出追補扣除申請,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予以辦理。
案例中李某捐贈的金額是100萬元,似乎有點看不出在所得項目扣除的先后順序。假設李某捐贈的金額是1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我們再看看。
全部在偶然所得扣除,可以少交稅款10萬元*20%=2萬元;
全部在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可少交稅款=121080-((580000-100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1080-(480000*30%-52920)=30000元;
全部在年終獎(不并入綜合所得)中扣除,可少交稅款=145590-((400000/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45590-(400000*25%-2660)=48250元。
因此,長沙公司注銷,通過上述結算,我們發現針對案例中的李某,公益捐贈支出扣除順序應該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工資薪金所得→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