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學:為民法典的出臺而沖刺
時間:2020-01-07 11: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廣大民法學者為民法典的出臺進行著理論研究的最后沖刺。中國民法學的主體性意識,即問題導向意識、本土意識、實踐意識、時代意識和創新意識,在民法典編纂中得以提升。
◇程序法學者則從程序法視角對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議,一般都認為民法典編纂應當重視與程序法的協調、要注重實體法規范的“落地”。
◇在人格權法方面,有論者就人格權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分離展開了討論,從而為人格權法獨立成編奠定了請求權理論基礎,也有論者從倫理價值、權利人性等角度出發為人格權獨立成編進行了論證。
◇在婚姻家庭法方面,有論者認為,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價值定位應當是注重體系協調、尊重主體需要、維護性別平等、矯正社會排擠、維護公平正義,規范定位需要明確婚姻自由邊界、充實夫妻關系內涵、規制親子關系認定、實現收養制度回歸。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其將提請2020年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這代表著我們即將進入民法典的時代。回顧2019年的民法學理論研究,既有回顧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建國七十年)以來所取得的成果,也有就民法總則中胎兒利益保護規則合理性等具體問題展開的研究,其中民法學評注法學也有逐步興起的趨勢。在新型權利方面,學者仍然給予了相當的關注,個人信息、數據、人工智能等仍然是民法學理論研究的前沿陣地。區塊鏈技術研究的興起,促使民法學界就智能合約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總體上而言,伴隨著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針對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人格權編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繼承編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并就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人格權編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學界就民法典編纂的研究仍然占據了民法學理論研究的主流,廣大民法學者為民法典的出臺進行了理論研究的最后沖刺。很顯然,民法學理論體系的發展與民法典編纂是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的,民法學研究所形成的民法學理論體系,對民法典編纂具有體系構建、概念和術語的確立、制度安排和規則設計的作用;民法典編纂將對民法學學科的體系化、價值體系的完善、民法學研究的發展、現代化和法律解釋學的體系化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中國民法學的主體性意識,即問題導向意識、本土意識、實踐意識、時代意識和創新意識,在民法典編纂中得以提升;民法典編纂推進中國特色的民法學理論體系的發展,包括民法價值、民法內容、民法體系、民法解釋學和民法方法多元化發展。就2019年民法學界就民法典編纂的研究而言,大致可作如下概述。
民法典編纂的基礎理論研究
民法典編纂基礎理論的研究。基于國家層面已經明確要求在立法之中要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論者從傳統中國法治的文明視角出發,主張孝道作為中國社會的傳統美德,民法典編纂理應在總結當代司法實踐以孝道作為相關裁判之正當性、合法性基礎時所得出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將其融入到民法典的規則設計之中。也有論者認為,我國未來的民法典應定位在憲法實施的功能路徑上,通過對與民法典編纂相關的憲法規范進行系統釋義,科學優化民法典編纂與解釋適用的合憲性。
有論者就中國民法典分則諸編的排序問題展開了研究,從而實現“人前物后”的基本理念。不少程序法學者則從程序法視角對民法典草案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議,一般都認為民法典編纂應當重視與程序法的協調、要注重實體法規范的“落地”,比如有論者認為民法典應當明確擔保物權實現的程序路徑選擇,有論者則就民法典草案中的多個先訴抗辯權展開了討論。
民法典編纂技術方面。有學者就融貫民法典外在體系和內在體系的編纂技術進行了具體分析,有論者則就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思路進行了檢討。更多的民法學者關注民法典各分編的協調:有論者認為民法典合同編與總則編和物權編存在體系關聯,應當注意協調;也有論者就民法典物權編與總則編的立法協調加以討論。就侵權責任編與人格權編、物權編的協調而言,有論者認為作為民法典的組成部分,侵權責任編與人格權編中的人格權保護、物權法編中的物權保護以及民法總則中的民事責任一章需協調建構,因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應將基于權利自身權能所擁有的救濟功能交由相關編規定,侵權責任編則以損害賠償為基本救濟方式,具體規范設計盡量做到構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確。也有論者就編纂民法典中如何協調物權編與繼承編的相關規則展開了分析,認為遺產共有應選擇共同共有的形態,立法上應當作出明確規定;遺贈不能導致物權變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應予刪除;遺產酌給不能導致物權變動,無人承受遺產物權變動的依據是法律規定;遺產分割與共有物分割在效力上應當保持一致,均采取創設主義,同時設置相應的瑕疵擔保責任;立法上應當設置獨立的繼承回復請求權,并正確處理其與物權請求權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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