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合理嗎?
時間:2020-01-17 09:3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有網友問:包工頭付給農民工工資時向農民工索要稅務發票,這一要求合理嗎?
我大概瀏覽了一下,有這樣師那樣師的專家們各種回答,絕大多數都是在說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甚至有人抨擊說是包工頭“黑心”。
我只想弱弱的問一句:各位專家們,你們真的了解農民工,了解目前稅法改革的情況和財稅實務嗎?你了解這背后的稅收邏輯是什么嗎?
包工頭為什么要發票?難道他是沒事找事,自己給自己找罵不成?
——其實,一切的根源都在于利益!
無論是包工頭、農民工、承建方、業主等一系列人,為什么會選擇(包括被迫選擇)都是為了利益!
一、農民工的稅優選擇
我先說農民工的利益問題。
很多人說,農民工打工,包工頭就應該發工資!對啊,是沒有錯!可是,你不要忘記了,還有一個《個人所得稅法》在后面。
白領在寫字樓上班,公司扣了個稅,你能有怨言嗎?
同樣,包工頭如果發工資扣個稅,你就說人家“黑心”或者是“周扒皮”?道理不通啊!
白領領工資,除了每月基本的5000元扣除,還有三險一金、房貸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稅優型商業險等可以稅前扣除。而大部分農民工呢,他們有什么可以扣除的?
有人可能又會說,包工頭不給買社保就是剝削,就是不合法!如果這樣說,我只能說你估計是活在真空中吧?你去農民工比較多的廣東省、江蘇省問問,你看有多少農民工愿意購買社保?社保個人也是要交一大筆錢的!
我們再回到農民工的工資上來,看看個稅的問題。如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大部分農民工只能扣除5000元/月,那么按照一個農民工月收入1萬元的話,第一個月就要扣150元的個人所得稅。還有一點,現在的工薪所得執行的超額累進稅率,越到后面稅負約高。假設月收入1萬元的農民工全年收入了11萬(工作11個月),扣除全年基本費用6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則是5萬元,稅率是10%,應交稅額是2480元。這還不包括扣社保的錢,
而如果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呢?月入10萬以下免增值稅,同時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多數是按照0.5%-2%核定,大家算算那邊交的稅比較少呢?大家不要以為農民工月入1萬元就是很高了,對于建筑工地來說,那只是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崗位的工資。工資越高,二者的差異越大。
有人會說,個人代開勞務費也要按照綜合所得交稅啊,最后跟工資交稅不是一樣嗎?
如果這樣理解,我只能說對實務太不了解,請接著看。
二、包工頭的無奈選擇
1.社保入稅的影響
社保繳費歸到稅務局管理,對于企業來說,再想過去那樣在社保繳費的時候隱瞞員工工資就變得基本上不可能。因為稅務要求企業是全員申報,所有的工資都必須申報,哪怕是一分錢的個稅都不用交的也必須申報。
然后,單位繳納的社保費用,就是按照單位的工資總額乘以繳費比例得出的。
有人又要說,我們現在社保繳費基數就比個稅申報的工資總額低,稅務局不是也沒有找我們麻煩嗎?
如果這樣想,我勸你好好的去學習一下有關社保的法律法規。今天不來查你,不代表以后不查你,“秋后算賬”的事情還少嗎?
有人肯定又要抬杠了,你開的發票,是“勞務費”,我們還不是要申報個稅啊?
我什么時候說過農民工開具的發票就必須是“勞務費”呢?難道就不能開具的是“建筑服務”或“施工服務”之類的嗎?開具后者,性質上就變成了“經營所得”,稅務局代開發票的時候就要收個人所得稅,根本就不需要支付方再去申報和扣個稅。
因此,那些施工單位,根本就不敢把農民工視為自己的“員工”以“工資”名義發錢,否則社保費就會壓垮他們,還不要說高額的社保個人部分和個稅農民工也不愿意承擔的問題。
迫于無奈,施工單位只能把一些人工,以承包的形式轉包給“包工頭”,然后由“包工頭”提供發票。
2.包工頭的分類與最優選擇
在建筑施工市場,除了業主外,所有的承包方都是“包工頭”,總包是最大的“包工頭”,然后各分包是中“包工頭”,跟農民工打交道最多的就是人們常說的“包工頭”,實際上就是工地上的“項目經理”、“工段長”、“組長”等,但跟農民工直接打交道包括結算工資的都是最小的“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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