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角度解析境外所得個稅抵免限額計算問題
時間:2020-02-01 15: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20年1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就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及與匯算清繳的銜接事項進行了明確,該文件最重要的內容莫過于關于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計算。從3號公告及《個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表B表》(取得境外所得適用,稅務總局2019年46號公告)可以看出,對于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個人所得稅計算整體邏輯為:
個人應繳個稅總額=綜合所得個稅+經營所得個稅+其他分類所得(包括財產轉讓、財產租賃、利息股息紅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股權激勵所得)個稅-個人年度境外可抵免限額
個人年度境外某國可抵免限額=綜合所得抵免限額(境內外合并計算)+經營所得抵免限額(境內外合并計算)+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逐項計算)
舉例說明:張某擁有加拿大綠卡,但為中國稅收居民。張某是自己投資的中國A公司經理,工資15萬元,同時在海外親戚的加拿大B公司兼職,工資折合10萬人民幣;
張某在中國與加拿大各成立一設計工作室,其中中國的工作室盈利為20萬元,加拿大虧損12萬元;
張某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方式出資1000萬(折合人民幣)投資了C公司(BVI),C公司無實體業務且尚未完成返程投資,僅通過在北京設立的分支機構持有一境內不動產,公允價值2000萬人民幣,其于2019年向另一加拿大居民轉讓C公司100%股權,作價折合2000萬人民幣。
此外,A在加拿大取得利息收入100萬元、彩票中獎收入100萬元。張某2019年無其他按規定可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
其2019年收入、經營、其他所得信息如下:
編號 所得類型 所得詳細情況 抵免限額計算1 工資薪金(綜合所得) 中國:150,000;假設中國預扣預繳6480元。加拿大收入:100,000;假設加拿大實際繳納稅款20,000元;境內外綜合所得總額為250,000元; 抵免限額計算方法為:先算總應納稅額:(100,000+150,000-60000)×20%-16920=21080再按分國比例分攤確定抵免限額:21080×(100,000/250,000)=8432加拿大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為8432,實際繳稅20000元,只能抵免8432,剩余11568元可在5年內結轉以后年度抵免。
2 經營所得 中國工作室:200,000加拿大工作室:-120,000 抵免限額計算方法:盈利要相加,虧損不能跨國補;先算總應納稅額:200,000×20%-10500=29500元加拿大工作室為虧損,則可由加拿大工作室以后年度盈利彌補,彌補期5年,但不能由中國工作室盈利彌補。加拿大工作室如盈利,則要與中國工作室經營所得合并計算經營所得總額,對應稅率計算個稅,再如1分攤計算抵免限額。
其他分類所得
3 股權轉讓所得 股權轉讓所得為(2000-1000)=1000萬元 根據3號公告,轉讓標的為境外公司股權,該公司轉讓前36個月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為境內不動產的,認定為境內所得。故該股權轉讓所得應在境內繳納稅款為1000萬×20%=200萬,且該交易即使在BVI繳納了稅款,也不能做任何抵免(因為抵免稅款的要求為境外所得繳納的稅款,本案例下為境內所得,無法抵免,如未來個人對外投資進一步放開,此類通過境外公司持有境內不動產的架構將會給納稅人造成嚴重的重復征稅風險)。
4 利息所得 利息收入100萬元,假設加拿大已繳稅款25萬元 在中國應繳稅款:100萬×20%=20萬;抵免限額=20萬加拿大多繳稅款5萬元可在5年內結轉以后年度抵免
5 偶然所得 彩票收入100萬元,假設加拿大已繳稅款10萬元 在中國應繳稅款:100萬×20%=20萬;抵免限額=20萬加拿大已繳稅款10萬元小于抵免限額,故可抵免稅額為10萬元。
抵免稅額總額 綜合+經營+其他分類 8432(綜合所得)+0(經營所得)+20萬(股息)+10萬(偶然所得)=308432元
納稅申報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