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注協[2020]10號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的風險提示函
時間:2020-02-02 22: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的風險提示函
各會計師事務所:
近年來,科技、審計等部門在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扶持資金核查過程中,發現并通報了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業務中存在申報材料造假、真實性存疑、數據偏差過大等問題。鑒此,為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質量,控制業務風險,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提示如下。
風險提示1: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既為企業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又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三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循誠信、客觀和公正原則,在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保持獨立性”,第十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實質上和形式上保持獨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性”。
注冊會計師既為企業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又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既為同一客戶同時提供審計服務與會計服務,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降低甚至失去應有的職業謹慎。會計服務將使注冊會計師成為客戶管理顧問的角色,使注冊會計師實質上和形式上失去了獨立性。
因此,為了遵守職業道德守則相關規定,保持獨立性,事務所不得既為企業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又出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風險提示2: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特點,報告的使用方并不接受保留意見的報告以及部分判斷受限的說明,事務所承接業務及出具報告時應尤為謹慎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為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提供基礎”,第九條規定:“風險評估程序應當包括:(一)詢問管理層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其他人員;(二)分析程序;(三)觀察和檢查”。
業務承接時,當注冊會計師已獲知不能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相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等,則應評估審計程序是否實質受限,通過與被審單位溝通,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應高度關注審計風險:
(1)企業擁有的技術不在高新領域三級明細目錄中;
(2)通過詢問研發負責人發現近三年研發活動未留下計劃、執行和結果的記錄;
(3)通過詢問財務人員發現近兩年及近三年稅務申報系統中研發費用和高新收入均為0;
(4)通過詢問財務人員近兩年及近三年財務賬及報表研發費用均為0;
(5)被審計單位研發人員無研發相關的專業學歷,或研發人員平均工資偏離合理水平等異常情況;
(6)缺乏必要的研發場地及研發設備、凈資產及流動資金明顯不足等。
在審計過程中及完成階段,當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程中發現會計報告信息不實;或審計調整后不能達到高新企業認定的相關要求;或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不當證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或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估風險以確保不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風險提示3:注冊會計師應特別關注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存在重大差異時可能導致的審計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第三章“計劃審計工作”中,對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應當考慮專項審計的特殊要求,包括:“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涉及較多的科學技術因素,并且申報企業管理層存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降低稅務的動機,所以注冊會計師應當對申報企業管理層對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發生、截止、分類的認定予以充分關注”。
在計劃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導致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注冊會計師應當分析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時所確定的會計政策與編制財務報表時所確定的會計政策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