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捐贈稅法提示
時間:2020-02-03 12:3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不少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對紅十字會、基金會、醫院、患者等進行實物和現金的捐贈。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進行捐贈的同時,可以考慮進行適當的稅務規劃,進行合理的稅務處理。本文梳理了相關公益性捐贈的稅收政策及目前捐贈中常見的問題,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捐贈行為遇到的涉稅問題進行提示。
一、現行公益性捐贈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所得稅
1.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及扣除比例:一般可以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進行稅前扣除,特殊情形也可以進行全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的公益性捐贈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12%及之內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如果會計利潤小于等于零,則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限額為零。
上述規定是一般性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稅收法規規定了通過某些公益性團體的公益性捐贈和一些自然災害受災地區的捐贈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本文列舉一些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紅十字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
2.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對捐贈方式的要求:必須是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3.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對票據的要求: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
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對外捐贈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增值稅
1.公益性捐贈提供的服務無需繳納增值稅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因此,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的行為,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貨物的公益性捐贈
(1)一般情況下的公益性捐贈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
(2)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免征增值稅
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長沙公司注銷,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汶川地震、魯甸地震、蘆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
目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中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尚未出臺。
二、涉稅風險提示
1.非公益性捐贈能否稅前扣除?
不能。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因對捐贈涉稅法律法規把握不足進行非公益性捐贈,存在被補繳企業所得稅,并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2.企業直接捐款捐物給醫院或者患者能否稅前扣除?
在國家未出臺新的規定之前,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直接捐款捐物給醫院或者患者不能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捐款捐物給醫院或者患者不屬通過以上途徑進行的捐贈,不能取得扣除的票據,無法進行稅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市紅十字會2020年1月30日年發布的社會公告(第六號)第四條規定:境內外單位或個人如有定向捐贈意愿,可與定向捐贈醫療機構直接聯系,確認后可以將捐獻物資直接發往受捐單位。捐贈單位或個人如有捐贈憑證需要,后期可憑定向受捐單位證明在武漢市紅十字會補辦捐贈手續。
3.如何判斷受贈主體是否為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組織?
關注財政部、國稅總局、民政部發布的最近一期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的通知》。
4.取得何種類型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可以稅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