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相關所得稅和增值稅法規匯編
時間:2020-02-04 20:3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第一篇 企業所得稅
一、基礎法規
(一)、《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二、基本政策
(一)免征和減半政策(財稅〔2015〕116號)
(二)選擇1:無償劃轉(財稅〔2014〕10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三)選擇2:投資五年分期納稅政策(財稅〔2014〕11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四)選擇3:投資暫緩納稅政策(財稅〔2016〕10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三、具體政策法規
(一)享受技術轉讓優惠的基本條件
1、轉讓主體規定(國稅函〔2009〕212號)
2、技術權屬與轉讓的范圍(國稅函〔2009〕212號、財稅〔2010〕111號)
(1)技術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
(2)擴大范圍: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財稅〔2015〕11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3)技術應具備所有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3、境內技術轉讓認定(國稅函〔2009〕212號)
4、境外技術轉讓認定(國稅函〔2009〕212號)
5、其它條件(國稅函〔2009〕212號)(財稅〔2010〕111號)
(1)關聯方持股比例要求(財稅〔2010〕111號)
(二)轉讓所得計算公式暨因素分析
1、轉讓所得計算公式(國稅函〔2009〕212號)
(1)轉讓所有權的計算公式(國稅函〔2009〕212號)
(2)轉讓使用權的計算公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2、轉讓公式的因素分析
(1)技術轉讓收入
①轉讓使用權的收入(國稅函〔2009〕21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②轉讓使用權的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Ⅰ不包括轉讓設備等實物和可分的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Ⅱ收入實現時間(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2)轉讓成本或攤銷費用
①轉讓所有權相關的成本(國稅函〔2009〕212號)
②轉讓使用權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3)相關稅費
①轉讓所有權相關的成本(國稅函〔2009〕212號)
②轉讓使用權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4)分攤期間費用
①轉讓所有權相關的期間費用(國稅函〔2009〕212號)
②轉讓使用權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四、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一)備案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二)匯算清繳申報表及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五、賬務處理
第二篇 技術成果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一)投資相關分期或遞延納稅(財稅〔2015〕4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財稅〔2016〕10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稅總所便函〔2016〕149號)
1、按五年分期繳納政策(財稅〔2015〕4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
2、遞延納稅政策(財稅〔2016〕10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二)企業轉增股本和股權獎勵
1、轉增股本五年內分期繳納(財稅〔2015〕116號)
2、股權獎勵不超過5年分期繳納(財稅〔2015〕116號)
3、非上市公司股權獎勵兩個環節合一優惠(財稅〔2016〕101號)
4、上市公司股權獎勵政策(財稅〔2016〕101號)
(三)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為股權或現金獎勵
1、遞延轉讓股權時納稅(財稅字〔1999〕45號)(國稅發〔1999〕125號)
2、減按50%計稅(財稅〔2018〕5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國科發政〔2018〕103號)
(四)專利技術入及轉讓股權(國稅函〔1998〕621號)
(五)非專利技術轉讓所得(國稅函〔2004〕952號)
第三篇 技術轉讓相關的增值稅政策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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