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常見的20個問題
時間:2019-09-07 17: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在政策執行中,以下問題納稅人經常問,一起來看看有沒有你關注的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是超過部分納稅還是全額納稅?
答: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需要就銷售額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30萬元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如果是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當月是無法享受免稅的;如果是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季度中某一個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是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的。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對象如何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政策適用對象就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并無其他標準,與四部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沒有對應關系。
5.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長沙代理記賬,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小規模納稅人能否自己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
答: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納稅人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能變更。這里的一個會計年度,是指會計上所說的1—12月,而不是自選擇之日起順延一年的意思。納稅人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的任意時間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選擇變更其納稅期限,但納稅人一旦選擇變更納稅期限后,當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變更。
6.納稅人季度中變更納稅期限,對享受增值稅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有什么影響?
答: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包括按月變更為按季或按季變更為按月)的實際申請時間不同,其變更后納稅期限的生效時間不同。如在季度第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變更后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申請變更的當季內仍按變更前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可自下季度起按變更后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
如按月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第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季申報納稅,適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標準;如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的,在申請變更的當季仍按月申報納稅,適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免稅標準,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報納稅,適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標準。
7.一個建筑企業在同一個預繳地有多個項目,每個項目不超10萬元,但是月總銷售額超10萬元,以哪個為標準?
答: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項目的,按照所有項目當月總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
8.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是扣除前還是扣除后的銷售額?如提供建筑服務,是按總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額確認是否超過10萬元還是扣除前的金額確認?
答: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指差額扣除后的銷售額。如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總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額確認銷售額,以判斷是否適用小規模納稅人10萬元免稅政策。
9.2019年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