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時刻問答之企業所得稅篇
時間:2020-02-10 14: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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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整理了一系列相關稅收問答。今天,先來學習一下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問1、公司為支持疫情防控,捐贈了100萬現金和1萬個口罩,請問如何在稅前扣除?是否必須按利潤總額的12%在限額內扣除?
答:《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你公司捐贈的現金和口罩,只要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長沙代理記賬,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不受利潤總額12%的限額限制。
問2、因疫情緊急,我公司購買了防護用品直接捐給了疫情防治定點醫院,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你公司捐贈的防護用品,可以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3、我公司是醫用口罩生產企業,為了滿足疫情防控對口罩的需求,1月份購入了一臺生產設備用于擴大生產,請問這臺生產設備可以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你公司購入的生產設備可以一次性在稅前扣除。
問4、我公司既有運輸業務,又有商品批發業務,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公司業務量大幅減少,今年預計會產生虧損,聽說困難行業企業虧損年限可以延長,請問:(一)我公司屬于困難行業企業嗎?(二)困難行業企業虧損年限可以延長多久?
答:(一)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若你公司2020年度運輸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則屬于困難行業企業。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你公司若屬于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可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8年。
政策依據
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二、《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