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37張申報表填報內容、必須填、不用填報及政策依據(2019版)
時間:2020-03-13 16:5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所得稅37張申報表填報內容、必須填、不用填報及政策依據(2019版)
一、企業所得稅申報各表填報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本表為必填表,填報內容包括基本經營情況、有關涉稅事項情況、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三部分。納稅人填報申報表時,首先填報此表,為后續申報提供指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本表為必填表,是納稅人計算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表。
納稅人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填報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等有關項目。
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稅收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算。
3.《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
本表適用于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4.《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
本表僅適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取得收入情況。
金融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填報“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
5.《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
本表適用于除金融企業、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一般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發生成本支出情況。
納稅人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營業外支出”。
6.《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
本表僅適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填報,反映金融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發生支出情況。
納稅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填報“營業支出”“營業外支出”。金融企業發生的業務及管理費填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1列“銷售費用”相應的行次。
7.《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
本表適用于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報,反映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取得收入,發生支出、費用情況。
納稅人應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事業單位收入”“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事業單位支出”“民間非營利組織支出”等。
8.《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本表適用于除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外的納稅人填報,反映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發生的期間費用明細情況。
納稅人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填報“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項目。
9.《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本表反映納稅人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
本表反映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
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特定業務的稅收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11.《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
本表反映納稅人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而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項目和金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