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規發[2020]4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
時間:2020-03-16 09:5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央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在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已出臺政策基礎上,實施更加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響,保持經濟社會平穩運行,促進全年目標任務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提質增效
1.支持農業結構調整。統籌資金采取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各市、縣(區)聚焦奶業、釀酒葡萄、肉牛、灘(肉)羊、瓜菜、枸杞等高效種養業,支持補齊優良品種選育、新技術推廣、高端加工、標準化和流通體系建設等短板、弱項,促進農業增值、農民增收。(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財政廳、林草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2.實行“兩免一補”農業信貸擔保。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寧夏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對從事高效種養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即免擔保抵押、免擔保費用、新發放實際貸款利息按照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60%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農業農村廳、林草局、寧夏銀保監局配合)
3.農業保險實行“增品、擴面、提標”。統籌資金將我區高效種養業納入自治區農業保險補貼范圍。對市、縣(區)自主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自治區財政給予40%的保費補貼,切實增強農業生產抵御風險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林草局、寧夏銀保監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4.適當補貼企業復工復產費用。統籌資金支持開發區為企業提供員工返程交通、防疫物資、防控服務、原材料和產品物流運輸等費用給予適當補助,促進企業及時復工復產,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財政廳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5.支持設立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支持具備資質條件的保險公司為符合要求的重點制造業企業,提供累計1億元保額的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綜合保險,自治區財政按照保額給予3%的保險費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6.激勵龍頭企業達產增效。統籌資金對一季度實現增長的龍頭企業,按其對全區工業增長的貢獻率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財政廳配合)
7.實行重點項目開工獎勵。統籌資金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包括銀川都市圈重點項目)3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按當年投資規模給予適當獎勵,即對2020年年度投資10億元以上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億元—10億元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5億元以下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
8.地方政府債券向重點項目傾斜。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重點聚焦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戰略和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優先支持脫貧攻堅、教育衛生、污染防治、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等重點項目,切實擴大精準有效投資。(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扶貧辦配合)
三、保障市場供應穩定,積極促進消費增長
9.促進生活必需品穩產保供。在疫情期間,對重點蔬菜批發市場內承擔蔬菜調運任務的重點經銷商戶,按照0.1元/噸/公里的標準由自治區財政給予運費補貼。同時,要求全區蔬菜批發市場減免蔬菜調運經銷商戶50%市場管理費,減免部分自治區財政予以補助。各市、縣(區)統籌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應急供應,增加肉菜儲備的承儲企業,占用資金利息、損耗及倉儲費用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