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除政策:用前多考量
時間:2019-09-07 20:2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最好的稅收策劃。本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要求,就企業用好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從四個方面分析如下。
企業是否能夠享受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統籌考量。
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為此,對短期無法實現盈利的虧損企業,如果選擇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會進一步加大虧損,而且由于稅法規定彌補期限的限制,該虧損可能無法得到彌補,實際上減少了稅前扣除額,因此企業可不選擇采用該政策。但是,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由于虧損結轉年限延長,長沙工商代辦,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對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因此,企業要分析購置設備、器具的明細情況,通過計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所產生的稅款遲延繳納的貨幣時間價值,與可能產生的人工成本增加,從成本效益角度去比較,考慮是對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全部享受扣除,還是分類別享受扣除。
如對一些規模不大的商業企業而言,企業購置的設備、器具金額也不大,由于財務信息化程度不高,如果全部享受扣除,或許會增加一些財務人工成本,但綜合收益不一定增加。為此,企業可從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設備、器具的類別金額去分析,可以選擇諸如單位價值1萬元以上且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早作制度安排
對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要提前謀劃并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規定,企業要明確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設備、器具的范圍,把握好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和購進時點。
如企業實施異地技術改造,2018年8月購置符合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設備、器具,2020年6月異地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則企業不能在購置的次月所屬年度2018年一次性稅前扣除,而應在投入使用的年度2020年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在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時,要提前將享受政策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嵌入進去,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五條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辦理享受政策的相關手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關注稅會差異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對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企業,可在制定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臺賬時,詳細設計涵蓋資產名稱、編號、原值、購置時間、折舊開始時間、折舊完成時間等有關欄目,并分年度統計折舊金額和納稅調整金額,達到既可讓固定資產會計崗位在會計處理時及時完整填報,又便于稅收會計崗位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準確地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