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征求《天津市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政策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0-03-30 14: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征求《天津市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政策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市財政局會同有關單位起草了《天津市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政策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為廣泛凝聚共識,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公眾于2020年4月7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來信請郵寄至: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4號(稅政處),郵編300042
2.電子郵件請發送至郵箱:czjzhangjian@tj.gov.cn
3.電話及傳真:022-23311562
反饋意見來信來函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附件:天津市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政策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天津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8日
天津市資源稅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政策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就有關事項決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結合本市實際資源儲量和開采情況,本市應稅資源的具體稅目、適用稅率,依照本決定所附《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地熱部分中的特殊用途是指洗浴、娛樂、溫泉旅游;其他用途是指供暖、居民生活、農業種植養殖、工業生產等。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地熱管理需要對特殊用途和其他用途范圍進行調整,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海鹽、石灰巖實行從價計征,長沙工商稅務,地熱、礦泉水、其他粘土實行從量計征。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地熱應納稅額按照開采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其中,其他用途地熱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開采量-回灌量)×未回灌量對應稅率+回灌量×回灌量對應稅率,如沒有回灌,則公式中回灌量為零。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但在本決定所附《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未予列明的應稅資源,市人民政府應統籌考慮該應稅資源在本市儲量、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適時提出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并調整修改《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損失額可以抵減其當年應繳納的資源稅,但減稅額最高不得超過其當年應繳納資源稅的30%。
五、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地熱部分資源稅稅率分步施行,具體施行時間詳見《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
附:天津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征稅對象 稅率海鹽 2%
石灰巖 原礦 2%
其他粘土 原礦 每立方米1.5元
礦泉水 原礦 每立方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