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會[2020]16號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2020年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若干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0-04-10 09:2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2020年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若干事項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
根據《關于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19〕17號)文件精神,2020年各單位要發揮經常性聯系機制的作用,在做好政策宣傳、培訓交流和監督管理的基礎上,積極深入實地,聚焦重點,加強政策指導,開展案例收集工作,進一步做好本市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為此,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新準則實施安排
財政部自2017年起先后修訂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等新金融工具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等準則,要求一般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金融工具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具體實施安排詳見附件1)。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新準則及相關規定,準確把握實施安排,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切實措施,摸底2020年和2021年分別實施相關準則的企業名單,加強針對性指導,推動本市企業會計準則順利實施。
二、聚焦重點,深入調研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力和實施效果,各單位要以更加認真、專業、負責的態度做好會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會計問題應急處理機制,積極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一是及時回應會計人員重點關切的問題。新冠肺炎疫情對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的持續經營、公允價值計量、預期信用損失、資產減值和收入等產生了影響,需要會計人員結合準則規定,研判行業走勢,進行會計核算。針對上述新情況和新問題,各單位要及時回應會計人員重點關切的問題,加強業務指導,幫助企業做好準則實施工作。二是深入企業開展實地調研。各單位要結合財政部近年來發布和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和內容,繼續發揮與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的經常性聯系機制,開展實地調研,重點了解和掌握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和上海文化四大品牌行業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等過程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各單位應至少選擇兩家單位作為重點調研對象,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向市局會計處報送調研單位信息(報送內容詳見附件2)。三是組織開展案例收集工作。各單位可通過市區聯合、區區合作等方式組織相關力量,關注疫情對企業的影響,歸納會計人員重點關切的問題,提煉和總結企業在新準則執行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認真收集整理《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案例報告》(格式見附件3),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市局會計處報送至少一篇案例報告。
三、提前籌劃,指導大中型企業做好新準則實施準備
為做好2021年本市大中型企業全面貫徹實施新收入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等,各單位要積極行動,提前籌劃,多措并舉,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引導企業扎實做好新準則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是指導企業有序開展準備工作。各單位要深入基層,指導企業開展新舊準則轉換工作量評估、制定轉換方案、調整內部管理流程和制度、升級改造管理信息系統等,做好貫徹實施新準則的準備工作。同時,加強上下聯動和左右互動,爭取多方支持,幫助企業解決新準則實施準備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所屬企業2021年順利實施新準則。二是擴大宣傳培訓力度。各單位要提升服務意識,切實采取措施,廣泛宣傳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規范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宣講新準則的實施要求和主要變化,指導督促會計人員掌握新準則,引導企業重視和支持新準則貫徹實施工作。年內,市局將結合財政部培訓內容和要求,適時舉辦全市范圍或分行業的新準則宣傳培訓工作,推動新準則平穩有序實施。三是開展案例交流活動。案例交流是總結經驗和宣傳培訓的重要手段。案例來源于企業會計實務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通過交流,能有效調動各單位參與對會計準則制度研究學習的積極性。市局擬于2020年第四季度組織召開案例交流系列活動;各單位要參照市局做法,選擇典型案例,適時開展交流活動,長沙公司注銷,為大中型企業2021年全面執行新準則發揮引領作用。
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市局會計處對各區2020年度會計管理工作考核范圍。
特此通知。
聯系人:林菊紅 聯系電話:54679568-17042
傳 真:54906054 電子郵箱:kjczw2019@163.com
附件:
1.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安排一覽表
2.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跟蹤調研單位信息表
3.《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案例報告》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