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向關聯方借款是否超過關聯債資比?
時間:2020-04-16 11: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案例:A房地產公司注冊于廣東深圳,100%股份由A公司的母公司B持有,B公司位于四川成都,AB公司均從事房地產開發。
A公司的實繳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資本公積3000萬元,全部為B公司投入的資本溢價。B公司向A公司提供借款10000萬元,年利率8%。2018年共收取利息800萬。年度中間未歸還,也未新增借款。
B公司已向A公司開具發票。
A公司2018年年初所有者權益為3000萬,1-12月末所有者權益金額見下表:
月份 所有者權益1 3300
2 3200
3 3500
4 3600
5 4000
6 5000
7 4500
8 4600
9 4650
10 4900
11 4960
12 5000
問:A公司支付的利息800萬是否可以全部在稅前扣除?
答:AB公司是關聯方,長沙代理記賬,根據財稅[2008]121號第一條“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二)其他企業,為2:1;”。我們需要計算關聯債資比例。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實際支付利息包括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等。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換算得出:
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初關聯債權投資余額+年末關聯債權投資余額)+2*(1月末+2月末+……+11月末關聯債權投資余額)]/(12*2)
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年初權益余額+年末權益余額)+2*(1月末+2月末+……+11月末權益余額)]/(12*2)
權益余額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根據以上規則,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計算年度各月末權益投資
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為4000萬,按照4000萬與所有者權益孰大原則,確認各月末權益投資見下表:
月份 權益投資 所有者權益 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年初 4000 3000 4000
1 4000 3300 4000
2 4000 3200 4000
3 4000 3500 4000
4 4000 3600 4000
5 4000 4000 4000
6 5000 5000 4000
7 4500 4500 4000
8 4600 4600 4000
9 4650 4650 4000
10 4900 4900 4000
11 4960 4960 4000
12(年末) 5000 5000 4000
第二步,計算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年初權益余額+年末權益余額)+2*(1月末+2月末+……+11月末權益余額)]/(12*2)
=(8000+2*48610)/24=4384.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