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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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財政局、教育(體)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關于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青發〔2019〕6號)等文件規定,我們對原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青島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
青島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青島市職業教育條例》《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關于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費附加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部門預算的原則。教育費附加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編制和執行預算。
(二)量入為出的原則。根據市本級教育費附加預算收入情況安排支出,既要考慮剛性支出,又要考慮財力可能。
(三)統籌安排的原則。教育費附加應當與各類教育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并向農村教育傾斜,努力實現教育城鄉均衡發展。
(四)績效預算的原則。注重發揮教育費附加使用效益,做到預算有目標、執行有監控、績效有評價,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績效管理體系。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市財政局、市教育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對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履行相應的職責。編報和使用教育費附加的部門,是教育費附加預算的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報、執行、評價,并對相關結果負責。
相關職能部門主要包括管理職業教育學校的其他職能部門和市本級非市教育局局屬中、高等職業教育學校。
第四條 市財政局職責:
(一)會同市教育局研究制定教育費附加支出政策。
(二)確定年度教育費附加收支預算總規模,按程序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年度預算。
(三)預算績效目標審核、批復及下達。
(四)對照教育費附加預算安排及績效目標開展預算績效評價。
第五條 市教育局職責:
(一)根據年度教育費附加收入規模以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需求,提出市教育局局屬學校教育費附加的分配意見,按部門預算編報程序,將相關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組織編報、確定績效目標。同時,將有關基礎數據反饋市財政部門。
(二)受理項目申請,組織考察、評估和實施項目,加強項目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落實績效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局,完善使用教育費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細則。
(四)組織對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費附加的監查和審計。
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參照本條第(一)(二)(四)項執行。
第六條 教育費附加使用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申報、績效目標編制、項目實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并對提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七條 教育費附加專項用于發展教育事業,主要包括安排學校(含幼兒園,以下同)基本建設,改善學校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促進教育內涵發展,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等,主要包括:
(一)教育重大基建項目、校舍維修改造、教育教學設備購置。
(二)教育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育科研、重大改革項目及大型教育活動開展。
(三)學校特色發展及現代化、信息化、國際化、均衡化建設。
(四)教職工素質提升、繼續教育、購買教師頂崗教學服務和教學輔助服務、后勤服務等。
(五)政府校車運營、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等項目補助。
(六)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教育費附加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
第九條 市、區(市)教育費附加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統籌用于職業教育發展。不舉辦職業教育的區(市),應當將教育費附加的30%上繳市財政;當年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達不到30%的區(市),差額部分應當上繳市財政。在下年財政體制結算時,結算相關區(市)上年應上繳資金。上繳資金統籌用于全市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