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0]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時間:2020-02-27 13: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2020年2月7日
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保障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良好運轉和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確保信貸余額和戶數不下降
廣州地區各銀行機構(下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和戶數不低于2019年同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鼓勵銀行展期或續貸。引導、推動全市銀行機構依托“粵信融”“中小融”等平臺,提高銀企對接效率和融資服務效能。對堅決貫徹落實以上措施的銀行機構予以通報表揚和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二、確保融資成本有所降低
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交通等行業,鼓勵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降低10%以上。(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游局,長沙公司注銷,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三、綜合運用金融支持工具
用好人民銀行提供的低成本再貸款資金,支持政策性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引導全國性商業銀行在穗分支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市、區兩級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應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受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較去年同期水平下調1個百分點,市融資再擔保公司取消再擔保收費,相關經費由財政予以補助。鼓勵小額貸款、典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增加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周期、緩收或減免息費,對執行情況好的地方金融機構對其在監管評級、人才評定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我市各類政府基金對暫時受影響的中小企業開展投資,相關投資情況一年內不納入國資考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財政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四、市屬金融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應積極對接廣州地區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2020年計劃新增中小微企業貸款570億元,并全面下調新投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體下調幅度不低于10%。對與防疫工作直接相關的企業和受疫情直接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授信條件和利率優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申請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申領條件、返還標準按國家、省規定執行,實施全程網上申報,簡化審核流程,加快審核速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生態環境局,廣州市稅務局)
七、補辦社會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