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中山地區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領和代開發票從5月1日起恢復自行支付郵寄費用的通知
時間:2020-05-15 11: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關于中山地區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領和代開發票從5月1日起恢復自行支付郵寄費用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從2020年5月1日起,長沙代理記賬,中山地區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請發票領用或發票代開業務產生的郵政快遞費用恢復由納稅人自行支付。稅務機關為您提供了便捷的“非接觸式”辦理途徑,建議您可直接在自助辦稅終端辦理相關業務,或提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含廣東稅務手機APP)提交發票領用和代開發票業務申請后,優先選擇郵寄或電子回單柜方式領取發票。您因客觀原因確需到前臺辦理相關業務時,請提前通過微信公眾號或稅務局門戶網站預約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