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資源綜合利用新政
時間:2020-05-27 15: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20年4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出臺,八項征管舉措條條干貨,實錘滿滿!今天我們來分析其中的第二項,咱們邊講政策邊舉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以下簡稱“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案例】A企業是一家污水處理廠,受政府部門委托對居民生活污水進行凈化處理、達標排放,處理后未產生貨物。2020年5月,該企業相應的銷售額為100萬元,符合條件的增值稅進項稅額5萬元。那么該如何計算該企業當月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解析
●如果按照公告發布前的政策,則適用13%稅率:
銷項稅額=100×13%=13(萬元);
應納稅額=13-5=8(萬元)。
●按照2020年9號公告要求,則適用6%稅率:
銷項稅額=100×6%=6(萬元);
應納稅額=6-5=1(萬元)。
按照最新政策,企業可以少繳7萬元的增值稅!是不是相當給力~~~
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案例】B公司受托對農場動物糞便進行處理,糞便加工成的肥料歸屬于農場。那么,B公司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收取的處理費適用13%的稅率。
該種情況與之前相比,適用稅率和計算暫時都沒有變化。
三、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產生的貨物用于銷售時,適用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案例】C公司是一家垃圾處理公司,受政府部門委托對居民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并進行焚燒發電,再將電力銷售給電網公司。2020年5月,該公司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收取的服務費50萬元,電力銷售額100萬元,暫不考慮進項稅額,則該公司當月應納稅額是多少?
解析
此業務可分兩步處理:
●垃圾處理業務是一種專業技術服務,適用6%的稅率:
應納稅額=50×6%=3(萬元)。
●銷售電力適用13%的稅率:應納稅額=100×13%=13(萬元)。
則該公司當月應納稅額為16萬元。
而按照之前都應按照13%的稅率進行計算:
應納稅額=(50+100)×13%=19.5(萬元)。
按照最新政策,企業依然可以少繳增值稅3.5萬元!
具體適用稅率小編還做了個表,一目了然:
需要注意的是,9號公告發布前,按照“勞務”征收增值稅的廢棄物處理,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而9號公告對廢棄物處理的適用稅率進行明確之后,凡符合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條件的納稅人,被劃分為“服務”的廢棄物處理業務,同樣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這可是一項相當給力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怎樣可以享受呢?——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行哦:
?。ㄒ唬儆谠鲋刀愐话慵{稅人。
?。ǘ╀N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ㄈ╀N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ㄎ澹┘{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重點來了
這次政策的調整,對符合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企業有沒有影響呢?我們還拿案例一的A企業來舉例,假如該企業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享受條件并在稅務機關進行了相關備案,它的計算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
A企業如果按照公告發布前的政策適用13%稅率,應納稅額為8萬元,享受即征即退稅額=應納稅額×70%=5.6萬元,最終企業負擔稅額為2.4萬元。
而按照2020年9號公告要求適用6%稅率,應納稅額為1萬元,享受即征即退稅額=應納稅額×70%=0.7萬元,最終企業負擔稅額為0.3萬元。
綜上,政策調整后,雖然企業即征即退的稅額會變少,但這是因為應納稅額變少了,長沙工商稅務,所以最終企業負擔還是有所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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