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修訂的幾大看點
時間:2019-09-08 17:4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稅總局下發了18年57號公告,對17版A類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同時下發了總局18年58號公告,簡化了小微企業年度申報表的填寫。粗粗瀏覽二個公告內容,感覺本次修訂后的申報表,有以下幾點值得重點關注。
一、全面整合基礎信息表,強化基礎信息表的地位和作用。
基礎信息表承擔著全面采集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進行風險比對、為申報表主表及附表的填寫提供指引等重大作用。本次修訂中,一是對企業基礎信息進行了整合,將原散落在其他表格中(如高新表、研發費加計扣除表、軟件集成電路表等)的基礎信息進行集成,整合到基礎信息表中。二是新增采集部分信息,如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創投企業、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政策性搬遷相關信息等,為整套申報表的填寫及后續管理提供了便利。三是將表名修改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進一步明確了本表的用途。
二、修訂相關表式,讓企業所得稅新的政策“有表可放”。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是政策的“載體”,每一項出臺的稅收新政,必須在申報表中“有表可填”。500萬元下設備器具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修訂了5080資產折舊表相關內容;高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彌補虧損調整為10年、境外所得可彌補以前年度境內虧損,修訂了6000彌補虧損表;委托境外研發可以加計扣除,修訂了7012研發費加計扣除表等等。
三、適應財務、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的修改,調整相關填表說明和表內關系。
為與新收入準則的銜接,修訂了5000表44行“其他”填表說明,明確了執行新收入準則納稅人的填寫規則。為與利潤表格式修訂相銜接,放開相關企業1000主表“利潤總額”的表間勾稽關系。為與新金融準則相銜接,修訂了5030表第9行“其他”填寫說明。
四、適應“放管服”需要,長沙工商稅務,對有關表格進行了調整。
2018年是企業所得稅“放管服”大年,既全面取消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備案,又把資產損失申報全部改為資料留存備查。本次修訂中,重點修訂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表,按照資產損失的類型,重新設計了表式,結合后續管理需要,細化了申報表的填寫內容,充分體現了“既要放得開、又要管得牢”的理念。
五、對個別指標的填表口徑進行了明確。
5050職工薪酬表中的“股權激勵“和”職工教育經費“等欄次的填表口徑,一直飽受爭議,這次修訂中終于得到了解決。
六、簡化小微企業填報工作量,切實為小微企業減負。
58號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在辦理年度申報時,必須填寫的表格或內容、可以選擇填寫的表格或內容、完全可以不填寫的表格或內容,簡化了小微企業的申報,減輕了小微企業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