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解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
時間:2019-09-08 17:3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的解讀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發布、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進行部分修訂。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申報表修訂背景
2018年以來,財稅部門相繼發布了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多個方面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如:大幅擴展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大幅提高企業新購入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等。為全面落實各項企業所得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決定對《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進行部分修訂。
二、申報表修訂思路
本次修訂涉及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及16張正式表單或填報說明。其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原《基礎信息表》)等4張表單調整幅度較大,其余表單僅對樣式或填報說明進行局部調整或優化。主要修訂思路如下:
(一)落實政策要求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修訂《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9張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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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增加納稅人填報負擔的基礎上,對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4張表單相關項目進行優化、整合。
(三)解決實際問題
根據實際填報情況和反饋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3張表單的填報說明進行局部修訂。
三、申報表具體修訂情況
(一)大幅度修訂的表單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礎信息,將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礎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納稅人填報;優化填報方式,調整和補充填報項目,增強申報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單名稱,將原《企業基礎信息表》名稱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明確基礎信息表的用途。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將資產損失相關資料改為由企業留存備查的規定,結合后續管理的需要,對表單行次進行了重新設計。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等文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規定,在表單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填報需要;增加“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等列次,同時將原表單中的“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前四年度”等5列簡并為“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內所得彌補”和“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外所得彌補”2列。
4.《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