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避稅引發慘案的三點思考
時間:2020-06-10 10: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上海創興資源因為高管通過勞務采購名義支付薪酬被上交所處分。加上近期稅務局以沒有業務往來的勞務咨詢費列支成本處罰某會計事務所。此二個案例說明在薪酬避稅的老辦法面對稅務局新上線的金三系統面前,就成為真正的掩耳盜鈴了。
一面是老式的賬本與稅務稽查力量不足之間運用賭運氣不被稽查的方法,進行所謂成本最低風險巨大的稅務籌劃,另一面是金三系統大數據面前比企業還了解企業的上下游式的秒級低成本的算法比對。相信無論是證監會還是稅務局,都有了比監管對象更加多的信息大數據,讓原來的信息不對稱的形式發生的逆轉。
面對企業在此信息弱式的情況下,如何應對監管的剛性處罰風險呢?個人認為需要進行三方面的應對:
其一、合規加一式的企業內控風險管理的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當下稅務等強力監管部門的力量,長沙代理記賬,已經是企業無法通過賭概率或者通過傳統的搞人事關系式可以搞定的了。金三等監管系統加上稅務局內部的人員管控的變化,已經沒有傳統老式的賭博式的稅務籌劃的生存空間了。需要企業以合規經營為第一守則,在合規的前提下進行最優的稅務籌劃來合法合理的進行事前與監管機關的溝通和籌劃,才是出路。
其二、建立與監管機構對等的稅務信息系統。在稅務信息之路上,稅務局的武器已經領先企業幾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對于企業信息系統中的稅務系統應該需要從會計系統中獨立出來,與稅務局的金三系統可以同代。相信通過大中企業以及專門的信息系統公司的努力應該會出現好的專門的企業級的稅務信息系統。
其三、需要從立法上對于企業的商業信息進行保護。以上的案例充分的說明企業的商業隱私權面對公權力時基本就不存在,這樣的商業環境讓中國的企業與世界其他國家的企業無法進行公平的競爭,會讓一部分企業通過復雜的境外架構的安排等方式進行商業隱私的保護,不利于中國企業的正常商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