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發[2020]24號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6-19 12:1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一)繼續提高財政補助標準。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參保人,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穩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原則上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統籌地區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水平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立足基本醫保籌資、大病保險運行情況,統籌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三)完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各統籌地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合理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穩步提升籌資水平,逐步優化籌資結構,推動實現穩定可持續籌資。根據2020年財政補助標準和跨年征繳的個人繳費,科學評估2020年籌資結構,著眼于責任均衡、結構優化和制度可持續,研究未來2至3年個人繳費增長規劃。
二、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四)落實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發揮居民醫保全面實現城鄉統籌的制度紅利,堅持公平普惠,加強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強化門診共濟保障,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范簡化門診慢特病保障認定流程。落實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推進談判藥品落地。
(五)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并統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取消封頂線。繼續加大對貧困人口傾斜支付,脫貧攻堅期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線較普通參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
(六)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實落細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分類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保,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鞏固提高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從按病種施救逐步過渡到以高額費用為重特大疾病救助識別標準。結合救助資金籌集情況和救助對象需求,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
三、全力打贏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戰
(七)確保完成醫保脫貧攻堅任務。聚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落實新增貧困人口及時參保政策,抓實參保繳費、健全臺賬管理、同步基礎信息,做好省(自治區)內異地參保核查,實行貧困人口參保、繳費、權益記錄全流程跟蹤管理,確保貧困人口動態應保盡保。抓好掛牌督戰,堅決攻克深度貧困地區堡壘,落實貧困人口省(自治區)內轉診就醫享受本地待遇政策,簡化異地就醫登記備案,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落地。
(八)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效。全面落實和落細醫保脫貧攻堅政策,持續發揮醫保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協同做好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戶及因疫情等原因致貧返貧戶監測,落實新冠肺炎救治費用醫保報銷和財政補助政策。用好醫保扶貧調度、督戰、政策分析功能模塊,動態監測攻堅進展。配合做好脫貧攻堅普查、脫貧摘帽縣抽查、巡查督查等工作。加大貧困地區基金監管力度,著力解決貧困人口住院率畸高、小病大治大養及欺詐騙保問題。加強和規范協議管理,強化異地就醫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