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申報指南
時間:2020-07-13 08:4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申報指南
一、編制依據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 二、支持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政策條款 1 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 對入駐前海管理局局屬企業物業的企業,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局屬企業物業減免租金支持企業共克時艱的意見》規定,減免2020年2月、3月租金。 2 對入駐非局屬企業物業的企業與社會組織,按照2020年2月、3月實際支付租金的2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 前海合作區內辦公用房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主體(國有企業除外)主動為入駐企業減免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減免租金總額的50%予以支持,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 商業租金減免支持 對前海合作區內寫字樓裙樓、地下、園區配套的餐飲類、便利店類商戶,2020年2月、3月的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補貼,4月至6月的實際支付租金予以30%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局屬企業物業減免租金支持企業共克時艱的意見》減免條件的商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不再重復減免。 5 對前海合作區內商業綜合體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國有企業除外)主動為商戶減免在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減免租金總額的50%予以支持,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 人才住房租金減免支持 對承租前海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的員工,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前海合作區人才住房租金免交的公告》及補充公告規定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 7 金融紓困 支持 對于2020年2月至6月成功發行疫情防控債的企業,按照融資規模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8 鼓勵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前海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 9 搭建前海中小企業“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幫助企業第一時間便利獲取各金融機構的惠企金融政策與產品信息。 10 企業用工 支持 企業2020年2月至6月招收新員工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600元/人的標準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1 對按政府要求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的 “四上”企業或用人規模50人以上的企業,按其2020年3月實際繳納社保金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2 防疫物資采購支持 企業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等防護物資復工復產的,根據企業2020年3月實際社保參保人數分2-9人、10-49人、5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等五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元、3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支持。 13 在疫情防控期間安裝自動紅外篩檢儀的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按照設備實際價格和安裝服務費的30%予以支持,每臺次最高不超過2萬元。 14 深港合作 支持 對按政府要求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的港資企業,按照《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第(十一)條規定予以補貼,澳資、臺資企業參照此標準執行。 15 法律服務 支持 企業為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加強合規和風控管理,聘請在前海合作區內注冊與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按照法律顧問合同價格的3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6萬元。 16 科技成果 支持 對獲得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支持的企業,按照省、市支持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7 對研發疫情防控藥物、防疫物資、診斷試劑、疫苗、醫療設備、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無人機、智能測溫、智能疫情防控系統、防疫知識多媒體宣傳平臺及產品等)、遠程辦公、線上培訓、在線醫療等應用產品并投入市場運用的企業,按照2020年2月至6月產品研發投入總額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8 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 支持 前海灣保稅港區的倉庫租金補貼、查驗費減免等,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19 政務服務 支持 加強國家、省、市、區各級抗疫惠企政策的宣貫,充分利用E站通、前海熱線、官網官微等平臺,做好《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南山區攜手企業勠力同心共渡難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專項支持措施》等各級惠企政策指引,幫助企業第一時間獲取有關政策支持。 20 疊加配套 支持 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出臺的防疫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措施有重疊的,企業可以疊加享受。
三、支持項目和申請材料
第一條 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
(二)對入駐非局屬企業物業的企業與社會組織,按照2020年2月、3月實際支付租金的2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的非國有企業或社會組織。
【申報條件】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
(2)所租賃的辦公用房為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非局屬企業物業;
(3)租賃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房屋租賃合同
5
2020年2月、3月的租金發票及銀行轉賬記錄
6
房屋產權證明(如無可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復印件
【不予支持范圍】
1.申報主體所租賃的辦公用房非自用,存在轉租分租行為;申報租戶此前已拖欠租金并啟動法律訴訟程序。
2.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
4.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5.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40
(三)前海合作區內辦公用房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主體(國有企業除外)主動為入駐企業減免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減免租金總額的50%予以支持,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對象】前海合作區內辦公用房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主體(國有企業除外)。
【申請條件】申請主體已發布減免公告,主動為入駐企業減免2020年2月、3月租金。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申請單位為物業產權單位,提交產權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經營管理主體的,提供負責經營管理的服務的證明文件。
5
受惠企業營業執照(與申請書中的明細表相對應),及其法人代表(或授權人)對減免額的簽字確認函件
營業執照交復印件(蓋章);
確認函交原件(蓋章)
6
租金減免相關證明材料(已公布的租金減免公示公告、租賃合同、減租月份的租金發票)
驗原件交復印件
【限制和除外情況】
(1)同一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主體只受理一次;
(2)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主體不受注冊地、經營地、納稅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限制。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40
第二條 商業租金減免支持
(四)對前海合作區內寫字樓裙樓、地下、園區配套的餐飲類、便利店類商戶,2020年2月、3月的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補貼,4月至6月的實際支付租金予以30%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局屬企業物業減免租金支持企業共克時艱的意見》減免條件的商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不再重復減免。
【支持對象】在前海合作區內的寫字樓裙樓、地下、園區配套的餐飲類、便利店類商戶。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商業租金減免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房屋租賃合同
5
2020年申請補貼月份的租金發票及銀行轉賬記錄
【不予支持范圍】
1、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2、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40
(五)對前海合作區內商業綜合體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國有企業除外)主動為商戶減免在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減免租金總額的50%予以支持,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對象】
商業綜合體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的經營場所在前海合作區內。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商業租金減免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商業綜合體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減租情況一覽表(包括受惠商戶名稱、注冊地、主營業務、減免金額、聯系方式等)
原件(蓋章)
5
受惠商戶營業執照(與一覽表相對應),及受惠商戶法人代表(或授權人)對減免額的簽字確認函件
營業執照等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確認函交原件(蓋章)
6
租金減免相關證明材料(已公布的租金減免公示公告等,租賃合同、減租月份的租金發票)
驗原件交復印件
【不予支持范圍】
商業綜合體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為國有企業的除外(國有企業是指國有資本綜合占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40
第四條 金融紓困支持
(七)對于2020年2月至6月成功發行疫情防控債的企業,按照融資規模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的非國有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金融紓困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企業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網打印,含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成立時間、股東等信息)
5
債券募集說明書
6
債券發行募集資金收款憑證
7
律師事務所或承銷商出具的債券發行完畢證明(附有律師事務所或承銷商的營業執照和職業許可證)
8
辦公用房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地納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483
第五條 企業用工支持
(十)企業2020年2月至6月招收新員工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600元/人的標準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的非國有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企業用工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2020年2月-6月月度新增人員名冊(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證號、聘用起始時間、聘用年限)
復印件(蓋章)
3
新增人員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
4
新員工勞動合同
5
辦公用房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1800 0755-36668861
(十一)對按政府要求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的 “四上”企業或用人規模50人以上的企業,按其2020年3月實際繳納社保金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的“四上”企業或用人規模50人以上的非國有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企業用工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2020年3月份繳交社保明細清單
4
辦公用房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1800 0755-36668861
第六條 深港合作支持
(十二)對按政府要求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的港資企業,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條規定予以補貼,澳資、臺資企業參照此標準執行。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的港澳臺資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深港合作支持申請書
打印
(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2020年3月份繳交社保明細清單
4
實際辦公場地購買或租賃合同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8526 0755-36667440
第七條 防疫物資采購支持
(十三)企業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等防護物資復工復產的,根據企業2020年3月實際社保參保人數分2-9人、10-49人、5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等五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元、3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支持。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內的非國有企業,按照疫情防控需要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等防護物資復工復產的。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防疫物資采購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辦公用房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
5
2020年3月份繳交社保明細清單
6
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等防護物資的發票、購買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1800 0755-36667340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間安裝自動紅外篩檢儀的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按照設備實際價格和安裝服務費的30%予以支持,每臺次最高不超過2萬元。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內的非國有企業或物業管理單位,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安裝自動紅外篩檢儀的。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防疫物資采購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辦公用房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
5
采購自動紅外篩檢儀的發票、購買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
【不予支持范圍】
1.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行業協會、社會組織;
3.存在虛構發票、購買記錄等證明行為;
4.申報及審核時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
5.申報及審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申報及審核前三年內有未決及未整改完畢的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設立未滿三年的,自設立后無上述情況)。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6月30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1800 0755-36667340
第八條 法律服務支持
(十五)企業為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加強合規和風控管理,聘請在前海合作區內注冊與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按照法律顧問合同價格的3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6萬元。
【支持對象】注冊地、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為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聘請在前海合作區內注冊并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
【支持標準】對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結束期間簽訂的一年內的法律顧問合同價格的30%予以支持(超過1年的法律顧問合同則按照1年服務時間費用價格的30%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6萬元。
疫情防控期結束是指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取消。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法律服務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申報單位和聘請的法律服務機構在前海合作區內注冊并經營的證明材料(執業許可證、前海合作區內物業租賃合同或自有物業產權證明)
5
與前海合作區內注冊與經營的法律服務機構簽訂的法律顧問合同
6
合同對應收費發票
7
申請補貼的銀行賬戶信息
收原件
【不予支持范圍】經營地、注冊地、稅務關系其中任意一項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聘請的法律服務機構不在前海合作區內注冊并經營。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36667361 0755-36868875
第九條 科技成果支持
(十六)對獲得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支持的企業,按照省、市支持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對象】經營地、注冊地、稅務關系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科技成果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復印件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4
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申報期內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打印)
5
辦公用房租賃憑證或房屋產權證
6
律師事務所對獲得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支持情況出具的審核意見書
7
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立項文件或合同
8
資助經費的撥款憑證
【不予支持范圍】經營地、注冊地、稅務關系其中任意一項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6127
(十七)對研發疫情防控藥物、防疫物資、診斷試劑、疫苗、醫療設備、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無人機、智能測溫、智能疫情防控系統、防疫知識多媒體宣傳平臺及產品等)、遠程辦公、線上培訓、在線醫療等應用產品并投入市場運用的企業,按照2020年2月至6月產品研發投入總額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對象】經營地、注冊地、稅務關系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1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科技成果支持申請書
打印(蓋章)
2
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交復印件(蓋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4
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申報期內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后打印)
5
辦公用房租賃憑證或房屋產權證
6
律師事務所對2020年2月至6月產品研發投入情況出具的審核意見書
7
研發疫情防控藥物、防疫物資、診斷試劑、疫苗、醫療設備、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無人機、智能測溫、智能疫情防控系統、防疫知識多媒體宣傳平臺及產品等)、遠程辦公、線上培訓、在線醫療等應用產品并投入市場運用的證明材料
8
用于支付研發投入費用的原始票據(增值稅發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
【不予支持范圍】經營地、注冊地、稅務關系其中任意一項不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
【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6月9日-7月31日。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986127
第十條 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支持
(十八)前海灣保稅港區的倉庫租金補貼、查驗費減免等,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申報要求】具體規定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相關操作指引》為準。鏈接:#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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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照本《申請指南》各項目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掃描分別發送至以下郵箱地址(電子文檔命名為“企業名+XXXX支持申請材料”):申請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商業租金減免支持、防疫物資采購支持的企業將材料發送至rosezhang@qh.sz.gov.cn;申請金融紓困支持的企業將材料發送至wangty@qh.sz.gov.cn;申請深港合作支持的企業將材料發送至xgc@qh.sz.gov.cn;申請法律服務支持的企業將材料發送至qhfz@qh.sz.gov.cn;申請科技成果支持的企業將材料發送至liny@qhkct.com。
(二)打印《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申請書》等信息表格完成填寫,與《申請指南》所列其它材料(A4紙)一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申報材料中的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合訂成冊后必須蓋騎縫章。
(三)申請單位在前海管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的“掌上政務”平臺進行線上分時段預約,并按照預約時間將紙質材料遞交到前海管理局E站通防疫惠企服務窗口。
申請單位也可采用郵遞寄件的方式,將申報材料通過“中國郵政EMS”寄至E站通辦事大廳防疫惠企窗口,同時把回寄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信息附在包裹里,在包裹上注明“防疫政策申請材料”。(注:郵寄地址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24號窗口,收件人:防疫惠企窗口,聯系電話:0755-960090,EMS可到付)。對于窗口所需審核材料不齊全的,將短信通知企業需要補正的材料,再將補正申請材料郵寄至我局。
(四)受理部門對材料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初步審核。
五、審核與審批
(一)前海管理局E站通統一受理企業申請后(入駐前海管理局局屬企業物業的企業申請租金減免、人才住房租金減免除外),根據政策規定,對申請企業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二)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前海管理局E站通將送前海管理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核準并確定資金安排方案,下達資金計劃。
六、資金撥付
(一)公示。支持項目在前海管理局官網上統一公示,長沙工商代辦,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程序公告并撥付支持資金。公示有異議的,由前海管理局組織重審,并將重審結果反饋申請企業。經調查異議不屬實的,出具支持意見并予以公告。
(二)核查。項目核查期間,前海管理局將對企業注冊和在地統計關系情況開展核查。企業已遷出、注銷、統計關系或實際經營地已遷出前海合作區的,原則一律不予支持。
(三)撥付和歸檔。經核查通過,由前海管理局統一撥付資金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七、監督管理
(一)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拒絕配合監督檢查及違反書面協議等情形的,由前海管理局取消、追回支持資金,企業拒不執行的,依法啟動司法程序,同時將該企業列入政府失信企業名單,五年內取消前海產業政策扶持資格。
(二)各相關部門在資金管理運作及績效評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前海廉政監督局進行處理、處罰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申報指南》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適用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疫情防控結束。
附件:
1.附件1: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辦公用房租金減免支持).doc
2.附件2: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商業租金減免支持) .doc
3.附件3: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金融紓困支持).doc
4.附件4: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企業用工支持).doc
5.附件5: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深港合作支持).doc
6.附件6: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防疫物資采購支持).doc
7.附件7: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法律服務支持).doc
8.附件8:前海合作區防控疫情支持企業申請書(科技成果支持).doc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