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抵扣進項稅額,這些問題請關注
時間:2019-08-29 21:5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跑客戶、談業務,差旅發票多多多!那么,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何正確抵扣進項稅額呢?
申稅小微整理了五問五答,快來看一看吧!
No.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No.2、甲公司2019年8月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張,注明的票價5000元,民航發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費120元。請問該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根據取得的憑證類型,分別計算進項稅額。
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需要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因此,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8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422.75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4697.25元。
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No.3、甲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代服務業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甲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No.4、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按照39號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No.5、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并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答:納稅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長沙公司注銷,不屬于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關于其他票據計算抵扣的特殊規定。
按照現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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