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策優惠,這幾個期限可別混淆了
時間:2019-08-29 21:5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小編提醒: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但不注意政策設定期限的話,就有可能產生涉稅風險。下面小編就帶大家分清日常涉稅處理中,這幾個容易混淆的稅收優惠期限吧。
1、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有效期≠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期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舉個例子: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發放當年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則在期滿當年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
但鑒于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有可能處于有效期內,且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益,實現優惠政策的無縫銜接,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該A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19年10月25日到期,在2019年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如果A企業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如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溫馨提示: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并不代表企業一定能夠享受企業所得稅15%低稅率優惠,稅務機關在每年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會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后續管理工作。高新技術企業一定要按照政策規定準確核算。
2、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機構注冊存續期
非營業組織難道不是成立后即可享受免稅資格嗎?
NO!NO!NO!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需要先認定才可以哦!
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文規定,非營業組織需要提交資料,由稅務機關對申請材料的完備(整)性進行初審,再由財政部門牽頭、稅務機關配合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合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因此,非營利組織并非在注冊后即可享受優惠,還需按規定定期進行審核確認,才能持續享受免稅資格。
3、購房貸款年限≠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期限
目前購房貸款年限最高為30年,即360個月。
而根據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享受符合規定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首套房購房貸款年限超過20年后的話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啦。
舉個例子:小李2010年購買了首套住房并辦理按揭貸款,貸款合同約定從2010年3月開始還款,貸款期限30年,也就是說小李未提前還款的話,應該在2040年2月貸款合同終止。小李可自2019年1月起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該項專項附加扣除期限截止至2038年12月。
4、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期限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享受符合規定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舉個例子:小李2019年考取廈門大學MPA專業在職研究生,2019年9月入學,學制三年,如果順利的話,長沙代理記賬,應該在2022年6月畢業,即小李個人所得稅在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可以按照每月400元享受定額扣除。但如果小李因為畢業論文未過審,導致在2024年6月取得畢業證書,那么小李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只能截止至2023年8月。
因此,如果有特殊情況導致延期畢業,接受繼續教育時間超過48個月的話,就不能再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