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9個稅收優惠政策問題解答(海南地稅)
時間:2019-09-14 19:3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8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梳理,以“一問一答”的形式,幫助納稅人更好地了解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7)
1、問: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規定的限額部分是否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長沙公司注銷,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問: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什么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1)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問: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是否進行了調整?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支出一次性稅前扣除的限額是否進行了調整?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5、問: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有什么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一條規定,(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2)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6、問: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需要報送什么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自2017年度匯算清繳起,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7、問: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