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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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 2019-8-27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19年8月19日七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長 沈曉明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2019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自2019年9月1日實施。為此,長沙工商稅務,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1990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2008年10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