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10個熱點問題解答(廈門國稅12366)
時間:2019-09-18 07:4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的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TPSZSMART按:親們關注2018年5月1日開始的新的VAT稅率哈)
2、金融業有哪些特殊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答: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吸收存款支出的利息不能差額扣除或抵扣進項稅額;
金融同業往來利息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支付同業往來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以及用于交際應酬的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貸款服務取得的利息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貸款業務,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息日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票據貼現業務,票據收取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購買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金融商品募集說明書、投資協議上注明的付息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貸款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根據試點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貸款服務利息所含的增值稅額不能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建議貸款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銀行購買其他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結構性融資、資管計劃等產品持有期間取得的收益按貸款服務征稅,還是按金融商品轉讓征稅?
答: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結構性融資、資管計劃等產品屬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貸款服務征稅。
6、納稅人在異地轉讓不動產和租賃不動產,是否需要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第一條規定,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因此,在異地轉讓不動產和租賃不動產,不需要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7、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中,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或行程單為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是指根據《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認可辦法》取得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頒發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質認可證書”,接受中國航空運輸企業或通航中國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委托,依照雙方簽訂的委托銷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務的企業。”
8、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是否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 上一篇:出口退稅預申報真的取消了嗎?
- 下一篇:調整增值稅稅率政策明白紙(青島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