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未開票收入抵消問題處理
時間:2019-09-21 13:5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母公司12月底銷售子公司一批貨物,已經達到收入確認條件,但截止報表日母公司尚未給子公司開具發(fā)票,母公司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了銷項稅,但子公司暫估存貨價值的時候未暫估進項稅,這樣期末母子公司往來不一致,合并層面如何進行抵消。
解答:
假設最終母公司肯定會開票給子公司,相應地子公司將會因此獲得進項抵扣,則合并報表層面對收入和往來的抵銷分錄為:
(假設收入100,成本80,稅率17%)
借:營業(yè)收入100
貸:營業(yè)成本80
貸:存貨20
借:其他流動資產——待取得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17
其他流動資產披露列報:待取得抵扣憑證的進項稅額。
實務情況
情況一:為了合并層面可以抵消完全,公司在單體層面,長沙工商稅務,估一個進項稅,放在其他應收款,或者其他流動資產中。此種處理方式是不合適的,在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企業(yè)尚未獲取抵扣權利,不應確認資產項目。
情況二:合并層面不確認一項其他流動資產,直接按照應收賬款金額抵消,這樣會多抵消應付賬款。這樣的抵消方式,也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