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和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
時間:2019-09-23 00:5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A10800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新舊對比表
2014年版
2017年版
項目
填報內容
項目
填報內容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定,填報本年來源于或發生于不同國家、地區的所得按照稅收規定計算應繳納和應抵免的企業所得稅。對于我國石油企業在境外從事油(氣)資源開采的,其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可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文件規定計算填報。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規定,填報本年來源于或發生于不同國家、地區的所得按照稅收規定計算應繳納和應抵免的企業所得稅。
(一)行次填報
納稅人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應根據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分國(地區)別逐行填報本表;納稅人若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應按照稅收規定計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并根據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計金額填報本表第1行。
國家(地區)
1.第1列“國家(地區)”: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來源的國家(地區)名稱,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報。
國家(地區)
1.第1列“國家(地區)”:納稅人若選擇“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來源的國家(地區)名稱,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報;納稅人若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報“不分國(地區)不分項”。
稅前所得
2.第2列“境外稅前所得”: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額。
稅前所得
2.第2列“境外稅前所得”: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額。
調整后所得
3.第3列“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填報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額。
調整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