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資本投入究竟要不要交印花稅——各地稅務機關口徑梳理
時間:2019-09-24 07: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總局最新答復
目前總局尚未對合伙企業資金賬薄印花稅征繳問題作出明確文件規定,但在2018年1月12日納稅咨詢答復中表示: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長沙公司注銷,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具體答復如下:
問: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是否應該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應該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余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而合伙制企業沒有注冊資本,其出資額與公司的實收資本本質不同,這種情況是否需要按營業賬簿繳納印花稅?
答: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二、各地口徑
由于合伙企業資金賬薄印花稅征繳問題并未有明確文件規定,因而,各地稅務機關對此問題征管規定不盡相同,基本上可分為兩類。
1)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不需繳納印花稅
2)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需繳納印花稅
01、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02、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注意事項
總局最新答復雖表明合伙企業合伙人投入或實收基金,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不繳納出資印花稅。但需注意的是,目前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中還是僅顯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且各地稅務機關口徑相差較大。因而,總局應對合伙企業印花稅征管問題出臺明確規定,以解決當前口徑不統一及印花稅填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