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發票能否換開為正式發票?
時間:2019-09-25 08:4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購買加油卡時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后在加油實際消費后,按照實際結算的油款向加油站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預付卡取得不了專用發票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件的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由此可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件的規定,在實際消費環節是不允許取得發票。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于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但這一規定,也給企業帶來了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問題。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要配合其它憑證。比如企業購買預付卡將其作為交際應酬費贈送給客戶,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企業購買預付卡,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按照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購買預付卡將其作為節日福利等發放給員工,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按照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購買預付卡自己使用,應在實際消費環節憑借相關單據稅前扣除。
三、預收款業務發票怎么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文件《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規定,下列“不征稅”項目稅收分類編碼表:
600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情形。
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預付卡銷售)
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房地產預收款)
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補開營業稅發票):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的,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604代收印花稅(代收印花稅):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
605代收車船使用稅(代收車船使用稅):代收車船稅
606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60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60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有獎發票獎金)
611不征稅自來水(不征稅自來水)
612建筑服務預收款(建筑服務預收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