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金
時間:2019-09-25 08: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文件依據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一種,發票代碼及號碼編碼規則和其他增值稅發票保持一致,通行費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2;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為滿足收費公路行業需求,通行費電子發票在保持現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于通行費電子發票票面若干欄次進行了調整,票面欄次包括項目名稱、車牌號、類型、通行日期起、通行日期止等。
三、通行費電子發票的分類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第一款: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以下兩種:
(一)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征稅發票)。
(二)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征稅發票)。
四、如何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一)辦理ETC卡或用戶卡。ETC卡或用戶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用于記錄用戶、車輛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客戶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車輛行駛證前往ETC客戶服務網點辦理ETC卡或用戶卡,長沙公司注冊,具體辦理要求請咨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
(二)發票服務平臺賬戶注冊。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三)綁定ETC卡或用戶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或用戶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后,完成ETC卡或用戶卡綁定。
(四)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問題一: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后開具不征稅發票的,后期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是否還能重新取得征稅發票?
答: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第三款: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后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問題二:未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的現金客戶,是否可以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
答: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第四款:未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的現金客戶,暫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抵扣進項有時間限制,為保證后期通行費的及時足額抵扣,應盡快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五、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抵扣進項稅金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哪些特征?
答: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必須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