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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7]90號文資管增值稅新規,我們需要關注哪些問題?

時間:2019-09-26 01:3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平安夜前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對資管增值稅政策又進行了兩點明確: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對此,我們有如下解讀意見和操作提示:

第一:對于貸款服務的利息增值稅計算問題:

90號文明確的是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于“貸款服務”的定義: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貸款服務既包括了非標債權的利息收入,也包括了債券的利息收入。

(1) 非標債權利息收入

我們提醒大家,根據財稅〔2017〕90號的規定,對于資管計劃取得的非標債權利息收入,不再按照合同約定的計收利息的日期繳納增值稅,而是僅對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案例1:某資管計劃2017年1月給A客戶發放一筆貸款,合同約定2018年2月28日,客戶應該支付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利息。在2018年2月28日,資管計劃如期收到了客戶支付的全部利息。資管計劃該如何繳納增值稅?

解答:根據財稅〔2017〕90號,該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只需要對該表非標債權歸屬于2018年1月和2018年2月的利息繳納增值稅。在估值層面也只需要對2018年1月以后孳生的利息進行增值稅估值。

(2) 債券利息收入

對于非國債、金融債、地方債的利息收入,根據財稅〔2017〕90號的規定,就是以2018年1月1日以后孳生的利息計算繳納增值稅。估值系統中也只要配置為只對2018年1月1日以后計算的利息進行增值稅估值就可以。

案例:某資管計劃2017年1月2日買入A企業發行的企業債,面值100元。該債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次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2018年1月5日,該資管計劃取A企業債支付的上年利息200萬元。

解答:根據財稅〔2017〕90號,雖然資管計劃實際取得的債權利息收入時點是2018年1月5日,但該利息屬于2017年度的利息,應該全部不交稅。估值系統也只需要從2018年1月1日起,對新孳生的利息進行增值稅計算。

(3) 非標利息開票問題

90號文帶來一個麻煩問題,就是對于資管計劃2018年2月既收到屬于2017年的利息,也有2018年的利息,由于只對2018年的利息繳增值稅。那2017年的利息資管計劃能否給客戶開票呢。是只開2018年繳稅的利息票,2017年不開票;還是2017年開不征稅(免稅)發票,2018年利息正常開票,這個也不確定。后期需要在征管中落實。

第二:金融商品轉讓的買入價確認問題

(1)限售股的買入價確定問題

這里大家注意,90號文規定中: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這里首先要解決限售股的買入價確定問題。我們認為,90號文把限售股撇除在外,對于限售股的買入價應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執行: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所以,限售股的買入價不是按照實際買入價或者12月31日的收盤價確定的,而是根據53號公告執行。這里關鍵是(三)中的問題不明確: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定向限售股有兩種:一種是重大資產重組中定增形成的限售股;另外一種是非公開發行定增中形成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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