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
時間:2019-08-30 19: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法人設立的那幾種主義。
第一種就是特許設立主義。也就是說法人在設立的時候,必須要有法律、法令或者是主管機關專門的行政命令才能設立的那些法人,我們把它叫做法人設立中的特許設立主義。現在就中國而言,只有銀行、保險公司這些特殊的法人才采取這種特許設立主義。
第二種原則叫做許可設立主義。也就是絕在多數的法人,告別是企業法人,都是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許可設立的。也就是經過行政主管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成立法人組織。這種通過行政許可的辦法而設立的法人的辦法叫做許可設立主義。
在法人設立的過程中,還有兩種比較特殊的辦法:
一種叫做自由設立的原則。這個在我們中國現在已經沒有了,因其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太自由也太隨便。
另一種情況叫做準則主義的設立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你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某些標準,不必經過行政許可,就可以成立法人的那種辦法,我們就叫做準則主義設立的辦法。我們中國只有在20世紀50年代,農業合作化的那個時候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采這種準則主義來設立的。
什么叫做新設合并、什么叫做吸收合并?
所謂合并就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成為一個新的法人。原來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和我們中國政法大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在改革過程中,我們合并成一個新的法人,而且由原來的司法部領導變成了由教委領導,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吸收合并。因為盡管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的名稱特別是法人資格不復存在了,但是中國政法大學的這個名稱特別是法人資格保留下來了,所以它是吸收合并,是將一個或者幾個法人吸收或者歸并到一個法人中去。
而如果兩個大學的名稱特別是法人資格都消滅,合并成立了一個新的大學,就是典型的新設合并了。
在分立上相對于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也分了兩種情況:
一個法人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人,如1983年中國政法大學成立的時候是一個獨立的法人,長沙代理記賬,后來又把它分成兩個法人,一個是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另一個才是中國政法大學。從中國政法大學分出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是一個獨立的法人。這就叫做法人的分立。法人重要事項的變更就是關于法人登記事項中的性質范圍、資金、名稱等,都屬于法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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