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財稅改革進入攻堅階段
時間:2019-09-07 18: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從歷史經驗來看,歷次重大改革,財稅改革都是走在前面。事實上,改革開放30年來,每次重大改革,財稅體制改革都是其核心部分。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
對于財稅改革,財稅領域專家賈康認為,目前已到了改革的攻堅階段,到了必須觸動既得利益才能推進改革的階段。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礙方面做出可行方案的話,一切都是空談。
人物簡歷
財經專家,孫冶方經濟學獎獲得者。現(xiàn)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國家“十一五”規(guī)劃專家委員會委員。同時,他也是2010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的講解人之一。賈康在財政稅收與國民經濟的理論、政策研究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曾主持或參加多項國家級、部級研究項目。
稅制改革肯定是有阻力的,而且阻力非常明顯,這是實實在在地觸動既得利益。但這就是現(xiàn)階段改革的總體特點,容易做的事已做完,剩下的幾乎都屬攻堅克難的任務。目前到了改革的攻堅階段,到了必須觸動既得利益才能推進改革的階段。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礙方面做出可行方案的話,一切都是空談。
分稅制改革有成果,也面臨新問題
新京報:如何評價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隨后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賈康:1994年我國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財稅配套改革,建立了分稅制框架,這一改革是里程碑式的。改革的實質是從原行政性分權過渡到與市場經濟匹配的經濟性分權。
1994年分稅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正面效應,財政收入此后獲得恢復性增長,占GDP比重從1995年最低點的10.3%一直上升到現(xiàn)在名義指標20%以上。政企關系、中央和地方關系的處理、生產要素流動、市場化配套改革等都可圈可點。
財政分稅制于1994年之后的運行中也出現(xiàn)了一系列新矛盾,面臨越來越明顯的挑戰(zhàn)。例如基層財政困難、“土地財政”問題等。
另外在稅收方面,近年來我國又進行了統(tǒng)一內外資企業(yè)稅、增值稅轉型、取消農業(yè)稅、修訂個人所得稅等稅制改革。但相對于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新形勢,當前稅收制度中還存在不相適應的地方。
直接稅與間接稅比重失衡
新京報:當前稅收制度與經濟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有哪些?
賈康:從稅收總體結構看,主要是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失衡。當前,稅收總收入中主要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構成的間接稅比重過高,對經濟轉型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
這種稅制結構的不完善削弱了政府調控經濟的能力。
比如,發(fā)達國家非常強調發(fā)揮稅收的自動穩(wěn)定器功能。美國聯(lián)邦級超過40%的收入來自個人所得稅,如果加上薪酬稅,占比達到80%左右。這樣,在經濟波動中,稅收超額累進機制可以發(fā)揮相當明顯的自動穩(wěn)定器功能。即在經濟繁榮期收入上升時,納稅人邊際稅率自動跳高,為經濟降溫;在經濟衰退期收入下降時,邊際稅率自動下降,為經濟升溫。而我國的直接稅中實行超額累進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
稅制結構不完善也削弱了政府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能力。目前我國缺乏能夠有力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稅種。增值稅、營業(yè)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比較弱;個人所得稅應發(fā)揮的“抽肥補瘦”的再分配功能遠不到位;財產稅中的房產稅剛剛開始局部改革試點,遺產稅和贈與稅還無從談起。這極大地影響了稅收調節(jié)收入分配功能的發(fā)揮。
此外,資源稅改革和相關配套改革不到位,影響了政府調控資源環(huán)境、促進節(jié)能降耗的能力。
間接稅比重過高加大“稅收痛苦”
新京報:間接稅比重過高對老百姓有什么影響?
賈康:目前階段間接稅構成我國稅收最主要的來源,實際上就是把主要的稅負加在消費大眾身上了。間接稅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價之中,屬于可通過價格渠道轉嫁的稅,優(yōu)化再分配能力低下,對于恩格爾系數(shù)較高的中低收入階層,實際加大了其“稅收痛苦”程度。
間接稅比重過大跟收入分配問題交織在一起,越來越不適應我們今后政策調節(jié)的取向。今后的目標取向應該是更加注重再分配的優(yōu)化。當然,在這方面稅收不能夠“包打天下”,但是可以利用稅制可塑性的彈性空間,發(fā)揮積極的作用以“抽肥補瘦”。
新京報:有觀點稱間接稅跟直接稅的比重是由社會發(fā)展階段決定的,不能人為設計?
賈康:在這方面是有爭論的。有些人說稅制是不能設計的,或認為直接稅比重上升間接稅比重下降完全是由生產力決定的自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