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回應網友個體工商戶稅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時間:2019-09-01 05: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反映較多的“房產稅改革”、“股票紅利稅征收”、“打擊制售假發票”、“稅收政策扶持小微企業”、“資源稅改革”、“房屋契稅征收標準”、“分稅制”等七大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回應。這是國家稅務總局首次對人民網網友留言進行回復。
在回答網友分稅制是怎么回事,可不可以按票交稅的問題時,國家稅務總局回答稱,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在一個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若達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可以設置復式賬簿,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按照規定據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
人民網網友:國稅交了,還要交地稅嗎?這個所說的分稅制是怎么回事?我們的國稅定格每年要增加百分之五十,如第一年交600元,第二年就要交900元,第三年就交1350元。可不可以按票交稅,多開就多交?
國家稅務總局:分稅制是指在國家各級政府之間明確劃分事權及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1994年,我國開始實施分稅制改革,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建立起了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制度,并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機構分別征管,即國家稅務局系統和地方稅務局系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管理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部分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等;地方稅務局系統征收管理的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部分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等。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長沙代理記賬,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薄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由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在一個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若達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可以設置復式賬簿,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按照規定據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