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調整與地方財政分配為營改增減輕阻力
時間:2019-09-05 09: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人民銀行聯合發出《關于調整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收入劃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鐵路運輸企業全部營業稅及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的40%下劃給地方。這被業內專家看作是中央在調整與地方的財政分配,為營改增減輕阻力。
今年1月1日,上海率先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隨后,按照國務院的安排,從9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廣東等8個省及直轄市,其中北京營改增試點已于9月1日啟動。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上海營改增試點后,減輕納稅人負擔約44.5億元,長沙工商代辦,而北京預計試點后每年總減稅約165億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表示,按此推算,未來幾年,營改增推廣到全國的話,年度減稅規模將不會低于三千億。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當前結構性減稅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全國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背景下,大家擔憂結構性減稅或被擱置。對此,賈康認為,從目前來看,全國營改增年度減稅三千億到四千億并非不能接受。后年度過緊日子的約束條件會更加嚴格,但結構性減稅不會被擱置,只是要更加審慎地處理。
此次《通知》規定,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營業稅(不含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下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中央收入調整為地方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仍作為中央收入;鐵道部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企業所得稅(含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此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合資鐵路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地方收入。企業所得稅由中央與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實行分享。
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將增加三大項收入,即鐵路運輸企業繳納的全額營業稅,附加于營業稅上的全額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以及40%的企業所得稅。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目前推進的營改增改革中,地方的阻力較大。一般認為營改增長遠來說對地方不利,因為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沒有了。因此對鐵路運輸企業的稅收收入劃分辦法進行調整,實際上是中央對地方政府的安撫,在營改增的關鍵時期減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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